應用領域 | 醫療衛生,生物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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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實驗室儀器設備回收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包括: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一、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瓶(桶)裝飲用水類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飲用的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礦物質水以及其他飲用水等。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濁度儀;
(6)計量器具;
(7)酸度計(適用瓶裝飲用純凈水);
(8)電導率儀(適用瓶、桶裝純凈水);
(9)分析天平(0.1mg)(用鉑鈷比色法測濁度時需要)。
二、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類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二氧化碳測定裝置;
6、計量容器;
7、折光儀;
8、酸堿滴定裝置;
9、分析天平(0.1mg)。
實驗室儀器設備回收
三、茶飲料類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飲料類產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制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酸堿滴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6、二氧化碳測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7、定氮裝置(適用奶味茶飲料);
8、酸度計;
9、計量容器;
10、分光光度計;
11、分析天平(0.1mg)。
四、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為原料,經預處理、榨汁、調配、殺菌、無菌灌裝或熱灌裝等主要工序而生產的各種果汁及蔬菜汁類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飲料。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計量容器;
6、酸度計(顏色較深的樣品測定);
7、折光儀;
8、酸堿滴定裝置;
9、分析天平(0.1mg)。
五、蛋白飲料類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蛋白飲料類產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植物的果實、種子或種仁等為原料,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飲料。包括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復合蛋白飲料。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計量容器;
6、折光儀;
7、定氮裝置;
8、酸度計;
9、分析天平(0.1mg)。
六、固體飲料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滅菌鍋;
3、微生物培養箱;
4、生物顯微鏡;
5、定氮裝置(適用蛋白型固體飲料);
6、干燥箱;
7、分析天平(0.1mg);
8、天平(0.1g)。
七、其他飲料類生產企業*的出廠檢驗設備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飲料類產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單元未包括的其他類型軟飲料產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等。
其他類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具有下列出廠檢驗設備: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2、殺菌鍋;
3、培養箱;
4、干燥箱;
5、顯微鏡;
6、分析天平(0.1mg);
7、計量容器;
8、酸度計(需檢pH項目);
9、相應檢驗特征性指標的設備 (出廠需檢特征性指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