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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基的保存要求及方法
閱讀:150 發布時間:2024-5-30提 供 商 | 青島高科技工業園海博生物有限公司 | 資料大小 | 1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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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WORD 文檔 | 瀏覽次數 | 1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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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B4789.28培養基保存的一般要求
應嚴格按照供應商提供的貯存條件、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進行培養基和試劑的保存和使用。
脫水合成培養基及其添加成分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
脫水合成培養基一般為粉狀或顆粒狀形式包裝于密閉的容器中。用于微生物選擇或鑒定的添加成分通常為凍干物或液體。培養基的購買應有計劃,以利于存貨的周轉(即掌握先購先用的原則)。實驗室應保存有效的培養基目錄清單,清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容器密閉性檢查;
記錄第一次開封日期;
內容物的感官檢查。
開封后的脫水合成培養基,其質量取決于貯存條件。通過觀察粉末的流動性、均勻性、結塊情況和色澤變化等判斷脫水培養基的質量的變化。若發現培養基受潮或物理性狀發生明顯改變則不應再使用。
商品化即用型培養基和試劑
應嚴格按照供應商提供的貯存條件、有效期和使用方法進行保存和使用。
實驗室自制培養基
在保證其成分不會改變條件下保存,即避光、干燥保存,必要時在5℃±3℃冰箱中保存,通常建議平板不超過2周~4周, 瓶裝及試管裝培養基不超過3個月~6個月,除非某些標準或實驗結果表明保質期比上述的更長。
建議需在培養基中添加的不穩定的添加劑應即配即用,除非某些標準或實驗結果表明保質期更長;含有活性化學物質或不穩定性成分的固體培養基也應即配即用,不可二次融化。
培養基的貯存應建立經驗證的有效期。觀察培養基是否有顏色變化、蒸發(脫水) 或微生物生長的情況,當培養基發生這類變化時,應禁止使用。培養基使用或再次加熱前,應先取出平衡至室溫。
二、培養基保存要點總結:
1、已開封的干粉培養基需放置避光、陰涼、干燥處密封保存
2、制備好的培養基如不立即使用,建議放置低溫、避光處保存,必要時需放置2-8℃冰箱低溫保存
3、多數平皿最佳保存溫度為15-20℃,溫度過低易出冷凝水,溫度過高平皿易失水,含有不穩定成分的平皿建議放置2-8℃保存。
4、保存的培養基可在驗證過的有效期內使用,一般含不穩定成分的培養基可在一周內使用,成分穩定的培養基可保存2-4周或更長時間,如發現有污染、失水、變色等現象則不可使用。
制備好的培養基如何進行保存:
1.含有瓊脂的培養基,不可冷凍保存。結冰會破壞瓊脂結構,出現皺縮現象。在使用冰箱冷藏平皿時,要避免接觸制冷的位置;
2.含有染料的培養基(如煌綠乳糖膽鹽肉湯、XLD等),需避光保存。光照會導致部分染料分解褪色;
3.需加入添加劑的培養基(如Baird-parker瓊脂、PALCAM瓊脂等),可將滅好菌的基礎培養基保存,臨用前加熱溶化再加入添加劑;若已加入添加劑,視添加劑的穩定性確定保存期限;
4.制備好的平皿若要冷藏較長時間,需密封保存,防止水份過度散失;
5.特殊培養基在保存后需經處理再使用(如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需加熱驅氧);
6.加熱煮沸滅菌的培養基,需嚴格按照標準規定使用,不宜久存。如亞硫酸鉍瓊脂、XLD瓊脂等,宜當天配制第二天使用,存放不超過4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