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材料中溶劑殘留量氣相色譜儀
藥包材中殘留溶劑系指藥包材原輔材料和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但在藥包材生產工藝過程中未能*除去的有機揮發物。藥包材中有機溶劑殘留量應符合各種項下的規定。需要檢測的溶劑種類,應根據產品配方工藝特點確定,不僅局限標準中舉例的溶劑殘留檢測項目。
氣相色譜儀測定藥品包裝材料中溶劑殘留量以氣一固平衡為基礎,取一面積的試樣置于密封容器內,在一定的溫度和時間條件下,試樣中殘留的有機溶劑受熱揮發,達到平衡后,取定量頂空氣氣體注入溶劑殘留氣相色譜儀中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面積(或峰高)定量。結果以mg/m2表示。參照殘留溶劑測定法(《中國藥典》2015年版四部通則0861)測定,殘留溶劑的限度應符合各品種項下的要求。其中苯類每個溶劑 的方法檢出限應不得高于0.01mg/m2,而且隨著檢測方法靈敏度的提高而改變。
藥品包裝材料中溶劑殘留量氣相色譜儀
儀器主要技術指標
溫度控制
控溫范圍:室溫上4℃~420℃(增量1℃)
控溫對象:柱箱、檢測器、進樣器、輔助,共6路
程升階數:20階
程升速率:0.1℃~50℃/min(增量0.1℃)
恒溫時間:0~9999.9min(增量1min)
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
敏感度:M≤2×10-12g/s 樣品:正十六烷
佳測試結果:M≤1×10-12g/s 樣品:正十六烷
漂移:≤2×10-13 A/30min
噪聲:≤2×10-14 A/30min
熱導池檢測器(TCD)
靈敏度:≥10000mV﹒mL/mg 樣品:甲苯.苯
噪聲:≤50µV
電子捕獲檢測器(ECD)
檢測限:≤1×10-14g/s 樣品γ-666
基線噪聲:≤50µV 線性范圍:≥104
漂移:≤80µV/30min 高使用溫度:350℃
火焰光度檢測器(FPD)
檢測限:≤5×10-13g/s(P)
基線噪聲≤4×10-13 A
基線漂移≤2×10-11 A /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