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的定義與構成-非甲烷總烴(NMHC)與VOCs的區別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學名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和二次有機顆粒物(SOA)生成的主要前體物;對人體健康有巨大影響,會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甚至可能致癌。不同組織的定以有差異。
世界衛生組織
※沸點在50-260℃的化合物,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
沸點 | 名稱 | VOCs舉例與沸點 |
※沸點<50℃ | 高揮發性有機物(VVOCs) Very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甲烷(-161℃)、甲醛(-21℃)、甲硫醇(6℃)、乙醛(20℃)、二氯甲烷(40℃) |
※50℃≤沸點<260℃ |
揮發性有機物(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乙酸乙酯(77℃)、乙醇(78℃)、笨(80℃)、甲乙酮(80℃)、甲苯(110℃)、三氯乙烷(113℃)、二甲苯(140℃)、苧烯(178℃)、煙堿(247℃) |
※260℃≤沸點<400℃ | 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 semi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毒死蜱(290℃)、鄰苯二甲酸二丁酯(3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390℃) |
※400℃≤沸點 | 顆粒狀有機化合物(POM) Particulate Organic Matter | PCB、苯并花 |
美國*(US EPA)
※從化學層面對VOCs進行了定義:除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金屬碳化物、碳酸鹽和碳酸銨以外的含碳化合物的總稱。
我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9/GB31571等)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總烴、甲烷與非甲烷總烴
※甲烷Methane
簡單的烴,分子式CH4,是促成大氣溫室效應的氣體之一,來源于自然產生和人類活動的排放。
※總烴Total Hydrocarbons
指在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綜合。
※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 Hydrocarbons
指在標準規定的測定條件下,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非另有說明,結果以碳計)。
非甲烷總烴(NMHC)與VOCs的區別
名稱 | 中文全稱 | 計算方式 | 目前的分析方法及標準 |
NMHC |
非甲烷總烴 |
與FID檢測器有響應的物質總和,除甲烷外其他所有成分不分離,計算方式為總量分析 | HJ604-2017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380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廢氣 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
VOCs |
揮發性有機物 |
將所有成分分離,計算方式為各成分定性定量,分析后進行加和, | HJ 644-2013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759-2015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 氣相色譜-質譜法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有機物的測定,固定吸附劑-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
目前國內對固定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控以非甲烷總烴來表征
※固定污染源排放廢氣中的VOC是大氣VOC污染(光化學煙霧、灰霾等)的重要來源,同時對固定點排放源的監控是行之有效且效果明顯的,因此對固定污染源廢氣的治理尤為迫切。
※由于固定污染源排放VOCs成分極其復雜且非常不穩定(受溫度等多種因素影響),借鑒美國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的總碳濃度監測方式,對固定源非甲烷總烴(總量分析)的監控可以等同為VOCs的監控,這也是美國EPA和歐盟對固定源廢氣的主流測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