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溶液有哪些用途?
標準溶液在容量分析中用作滴定劑,以滴定被測物質。如果試劑符合基準物質的要求(組成與化學式相符、純度高、穩定),可以直接配制標準溶液,即準確稱出適量的基準物質,溶解后配制在一定體積的容量瓶內。可由下式計算應稱取的基準物質的重量W:W=MV·基準物質的摩爾質量。式中M和V分別為所需配制的溶液的摩爾濃度和體積。利用上式可計算出標準溶液的濃度。如果試劑不符合基準物質的要求,則先配成近似于所需濃度的溶液,然后再用基準物質準確地測定其濃度,這個過程稱為溶液的標定。
標準溶液工作程序:
1.檢測室購置標物前應將購置目錄交質量主管審查,經批準后實施購置。購物發票經質量主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一次購置大批量標物時還應經中心常務副批準。
2.購回的標準物質交質量主管確認、登記,經確認合格的貼上標志。標志內容包括:名稱、濃度、確認人、確認日期、有效期(原標簽已有的內容可省略)等。確認合格的存放于標液室。
3.檢測室根據需要定量領取或領取小包裝。領取時須登記。領取的量若一次用不完,亦應加貼確認標志。領回未用完的按規定條件自行保管。
4.超過有效期的或經過驗證性質已發生變化的標物應立即停用、銷毀,并報質量主管及時注銷。當標物品種變化較大時應重新建立標準物質一覽表。
5.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由專人(至少兩人)在標液室按GB601及中心相關細則的規定進行,其它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按其特殊規定執行。標定時認真填寫領用記錄。標定好的溶液貼上標簽貯存于標液室,由標定人員負責發放及貯存管理。貯存時間及條件應滿足GB601或其它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