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的正確應用
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又稱液化石油氣采樣器、液化石油氣采樣器、液化石油氣取樣器、采樣鋼瓶、液化氣取樣器。 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符合SH/T0233-92《液化石油氣采樣法》及SY/ZJ1045標準。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適用于乙烯、丙烯、丁二烯、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及相同操作條件下的其它氣體、液體的采樣、儲存和運輸。
對于采樣容積、壓力較大(一般容積在50ml以上、壓力在1Mpa以上)的氣體可選擇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取樣器);對于較小的氣體可使用耐壓瓶(石油氣體取樣瓶)。關鍵詞:鋼瓶 采樣鋼瓶 石油氣體采樣瓶 高壓采樣鋼瓶 高壓氣體鋼瓶
液化石油氣采樣鋼瓶使用方法:
1、將采樣器的入口閥與連接軟管連接好,關閉控制閥、排出閥和入口閥,打開采樣口的閥,再打開控制閥和排出閥,用試樣沖洗采樣管;
2、將采樣器置于直立狀態,出口閥在頂部,當連接軟管沖洗完畢后,關閉排出閥和入口閥,打開控制閥,然后緩慢地打開入口閥,打開出口閥,讓液相試樣部分地充滿容器,關閉控制閥,從出口閥排出部分氣相試樣,再關閉出口閥,并用打開出口閥的方法排出液相的殘余物,重復沖洗至少三次。
3、當*后一次沖洗采樣器的液相殘余物排完后,立即關閉排出閥,打開控制閥和入口閥,并用液相試樣充滿容器,關閉入口閥和控制閥,打開排出閥,待卸壓后拆
卸連接于采樣口和采樣器的連接軟管。此前若發現泄漏或任一個閥門被打開,則該樣應報廢。
4、調整采樣量:
a、對于非排出管式采樣器,用稱重法:稱出盛滿液相試樣采樣器的質量,確定在20°C時采樣器容積80%的試樣質量。然后使采樣器處于能排出液相試樣的位置,稍微打開入口閥,放出多余的試樣,如采樣器不能立即稱重,應放出少量試樣,以防止由于溫度升高使試樣膨脹而產生過高的壓力。
b、對于排出管式采樣器,用排出法∶該采樣器連通入口閥裝有適當長度的排出支管,它保證排出占采樣器20%容量的液相試樣,灌滿試樣后將采樣器置于直立狀態,稍微打開入口閥,液體即排出,當蒸氣剛一出現,便關閉入口閥,如果打開入口閥后,沒有液相試樣排出,則此試樣應報廢,并重新采樣。
5、泄漏檢查:在排泄出規定數量的液體后,把容器浸入水溶中檢查是否泄漏,在采樣期間,如發現泄漏,則試樣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