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平臺技術要求:
1、大理石平臺工作面上不得有嚴重影響外觀和使用性能的砂孔、氣孔、裂紋、夾渣、縮松、劃痕、碰傷、銹跡等缺陷。
2、大理石平臺非工作面上的凹陷或掉角允許修補。
3、大理石平臺應采用細晶粒、結構致密的輝長巖、輝綠巖、花崗巖(黑云母應小于5%、彈性模量應大于0.6x10-4kg/平方厘米、吸水率應小于0.25%)等材料制造,其工作面硬度應大于70hs。
4、大理石平臺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R的允許值為0.32—0.63μm,側面為10μm。
5、大理石平臺工作面的平面度公差在溫度20℃下給定:000級=1×(1+d/1000)um、00級=2×(1+d/1000)um、0級=4×(1+d/1000)um、1級=8×(1+d/1000)um、(d為對角線長度,mm),距工作面邊緣30mm內平面度公差不計,且任意一點不得高于工作面。
6、對采用對角線或網格法檢驗大理石平臺工作面平面度時,應檢驗其平面波動量,工作面的平面波動量為000級=2μm,00級=4μm,0級=8μm,1級=16μm。
7、大理石平臺側面對工作面的垂直度公差和平臺倆相鄰側面的垂直度公差均按GB/T1184中規定的1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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