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系統類型與構成
1.系統類型
地埋式雨水收集回用系統類型與構成
1.1雨水利用系統包括:雨水入滲、雨水收集系統回用、雨水調蓄排放、如圖1。
目前我國建筑小區雨水利用工程中普通采用的是雨水入滲和雨水收集回用,一個工程項目可采用其中一種,或兩種同時采用。
1.2圖1中的三種雨水利用系統都應設置雨水儲存容積和雨水溢流外排設施。
2.入滲系統的構成
入滲系統可分為埋地入滲和地面入滲
2.1埋地入滲系統的入滲面隱蔽在地表之下,通過埋地入滲設施實現雨水的入滲。入滲設施的選用、施工圖設計一般由給排水專業完成。埋地入滲系統的典型構成見圖2。
2.2地面入滲的入滲面裸露在地表面,其設施一般由室外土建、景觀環境、給水排水等專業設計和施工。地面入滲的一般典型構成如圖3所示,硬化面積雨水可直接進入入滲設施。透水磚、透水路面等就地入滲設施未在地面滲透圖中表示。地面入滲系統可參見土建專業標準圖。
2.3攔污雨水口的功能是收集雨水,同時攔截雨水中的樹葉等雜物。雨水口內設置網筐,攔截雨水中的固體物質,網筐能夠取出清理。雨水口為成品,材質為樹脂混凝土或PE塑料。
2.4雨水過濾井設置在入滲設備的入口處,主要功能是初沉淀,去除雨水中的泥沙,減少入滲設施內的沉積物。雨水過濾井為成品,材質為pp塑料。
2.5入滲設施是埋地入滲系統的核心單元,雨水在這里儲存和滲透。主要有:入滲管溝,模塊滲透溝、入滲池、入滲井等,其中入滲管溝由穿孔管外敷礫石構成。
1.系統類型
入滲設施的土壤滲透面處需要敷設土工布。
3.雨水收集回用系統的構成
3.1雨水收集回用系統一般包括:收集、棄流、雨水儲存、水質處理和雨水回用。
當雨水較為潔凈時,也可不設置初期雨水棄流。
3.2景觀水體(不包括噴泉等水質要求較高的水景)雨水收集回用系統的構成簡單且節省造價,其典型構成見圖4.
1)匯集的雨水經棄流裝置或棄流系統,用管道輸送到景觀水體中儲存,超過設計利用標準的水量經溢流管排到市政雨水管網中,匯集的雨水為屋面雨水,也可是屋面、路面混合雨水。
2)當水體周邊有慢坡綠地時,硬化面的雨水可流經綠地進入水體,這時綠地可起到對初期雨水的凈化作用,替代棄流裝置或棄流系統。若綠地需要在雨季施肥,綠地徑流宜采取工程措施進行初期雨水棄流。
3)水質凈化系統維持水體的水質達到使用標準,水體儲存的雨水可用于景觀水體補水,澆灌綠地等雜用。水質凈化系統屬景觀水體的常規配置設備,可兼作雨水的凈化設施。
4)水體既是雨水用戶(或用戶之一),又是雨水的儲存設施。雨水的蓄存通過如下方實現:水體設置旱季(低)水位和雨季(高)水位,兩水位之間的容積蓄存雨水,或者設置設計水位和溢流水位,利用水位之間的容積蓄存雨水。景觀設計應考慮不同水面標高時的景觀效果。
5)對于無市政雨水管道的居住區或村鎮,溢流雨水可引入地面水體或排水溝,當建筑區中另有中水等水源時,系統中還應含有補水設施。
3.3生活雜用水或空調冷卻塔補水的雨水收集回用系統的典型構成見圖5.
1)經過初期棄流的雨水用管道輸送到儲存池中,超過設計標準的雨水量溢流排除到市政雨水管網。
2)圖中用水管網的用戶包括綠化用水、循環冷卻系統補水、汽車沖洗用水、路面、地面沖洗用水、沖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系統中必須設置補水設施
3.4棄流裝置或系統。棄流環節的主要功能是攔截降雨初期徑流,徑流厚度一般不超過2~3mm,當攔截的水量達到設定值時棄流終止,或者根據來水的水質決定是否棄流。攔截的初期雨水或排水市政雨水管網,或就地入滲。棄流裝置有容積式和流量計量式。棄流系統由分流井、棄流設備、初期過濾設備構成,如圖6,其功能和原理詳見安裝圖部分。
3.5雨水儲存有土建水池、成品容器、塑料模塊拼裝池等多種類型。雨水儲存的停留時間一般在幾天以上,儲存過程中會形成自然沉淀,使水質得到凈化。儲存池的超量來水很難控制,因此水池一般設于室外或設在地下室與室內空間隔離。雨水儲存是系統構成的必要單元。
3.6雨水的水質處理有多種形式,一般有:絮凝過濾、普通過濾、快速過濾等。當雨水用戶對水質要求非常高時,可在過濾處理后增加深度處理。雨水水質處理去除的污染物主要是COD、SS、色度等。經過處理的水,其水質要求執行《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2006第3.2.5條規定。雨水污染物的可生化性很低,不宜采用生化處理設備。
3.7調蓄排放系統的構成
調蓄排放系統由雨水收集管網、調蓄實施、排水管構成,其中調蓄設施有限利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觀水體,也可采用埋地蓄池。
1.系統類型
地埋式雨水收集回用系統類型與構成
4、系統選用
1.系統選用原則
1.1雨水利用的目標是攔截雨水,降低外排徑流量,雨水利用系統的選擇、配置圍繞此目標進行。
1.2當采用一種系統控制利用的雨水量達不到雨水控制目標時,應組合采用入滲系統和收集回用系統,或調蓄排放系統。
1.3年均降雨量較少的城市,地面雨水入滲系統。
1.4設有景觀水體的建筑區,收集雨水進入景觀水體儲存,并回用于水體補水或生活雜用水。
1.5對于降雨量充沛(例如年均降雨量大于800mm)且雜用水需求用量較多的建設項目,宜有限選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統。
1.6雨水需求用水量較小的建設項目,應優先選擇雨水入滲系統。
1.7地面雨水宜采用入滲系統。
1.8收集回用系統宜收集屋面等潔凈匯水面雨水。當以景觀水體儲存雨水時,可收集地面雨水,地面雨水流經草地或初期雨水棄流設施再進入景觀水體。
1.9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采用雨水入滲系統:
1)土壤滲透面與地下水位的距離小于1.0m
2)土壤的滲透系數小于1X10-6m/S或大于1X10-3m/S。
1.10下列場所之一者不得采用雨水入滲系統:
1)需放置陡坡坍塌、滑坡災害的危險場所。
2)對居住環境環境以及自然環境造成危害的場所
3)自重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高含鹽土等特殊土壤地址場所。
1.11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統:
1)年均降雨量下雨400mm
2)雨水年回用水量小于項目年總用水量的3%
4.2入滲系統
1.入滲系統宜有限選擇下凹綠地等地面入滲系統。
2.采用埋地入滲系統時,宜優先用入滲管溝、模塊滲透溝。采用入滲池時,應進行詳細的土力、承載計算,且土壤滲透系數應大于5X10-5m/s。
3.地下室頂板上面的覆土層當頂板和土層之間敷設有疏水板(管)時,可用于土壤入滲。
4.埋地入滲設施不應設置機動車道下。入滲管-渠包裹土工布的外側變距建筑基礎外墻不得小于3m,入滲池外壁距建筑基礎外壁不得小于10m。
4.3收集回用系統
1.當建筑區設有景觀水體時,雨水利用應優先選擇景觀水體蓄存雨水,儲存的雨水可做水體補水、綠地澆灌和地面澆曬等雜用水。
2.設有冷卻塔的建設項目,雨水收集回用系統的雨水用戶宜包括冷卻塔補水。由于空調冷卻塔補水的水質要求較高,水質處理工藝應至少采用絮凝過濾。當雨水水質較差時應采用深度處理。
3.當雨水回用部位僅為綠地澆灌和地面沖洗時,可省略消毒工藝,若雨水原水水質較好(比如多雨城市的清潔屋面雨水),水質處理工藝、用水調節單元都可省略,用水直接從雨水儲存池抽取,但應確保從水位的上部取水,不擾動池底部的沉積層。
4.水質處理工藝或設備的選擇應根據用水的水質要求和進水水質確定。出水水質應滿足《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2006第3.2.5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