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近日,有網友留言咨詢,3月份的業務需要在4月份補開票怎么辦,取得發票的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應該如何處理等等。
1.我可以采取哪種方式升級稅控開票軟件?
答:為便利納稅人及時升級稅控開票軟件,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渠道供納稅人選擇。
一是在線升級,納稅人只要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登錄稅控開票軟件,系統會自動提示升級,只要根據提示即可完成升級操作;
二是自行下載升級,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或者稅控服務單位的網站上自行下載開票軟件升級包;
三是點對點輔導升級,如果納稅人屬于不具備互聯網連接條件的特定納稅人或者在線升級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主動聯系稅控服務單位享受點對點升級輔導服務。
2.我在完成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后,可以立即開具調整后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嗎?
答: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對調整后稅率的啟用時點進行了自動控制。
4月1日零時前,納稅人只能選擇調整前的稅率開具發票;4月1日零時后,才可以選擇調整后的稅率開具發票。
3.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問我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4.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并開具增值稅發票。4月3日,購買方告知,需要將貨物退回,此時,我方尚未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購買方。請問我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后,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鑒證咨詢業一般納稅人,請問在4月1日后,我認證進項增值稅發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任何變化,您可以按照現有流程掃描認證紙質發票或者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6.我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您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為您開具正確的發票。
7.我是一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
答:您應當及時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按照正確稅率開具發票。
8.我是一名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請問我應當如何確保4月1日后開具調整后稅率的發票?
答:您應當及時聯系第三方電子發票平臺服務提供商或平臺開發商對電子發票開具系統進行升級完善,確保4月1日起能夠按照調整后稅率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