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景源實驗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標準物質的誕生歷程
1、全新產品研發初期
藥品標準品是隨著藥品研發的需求而誕生的。當某一行政區域的一個企業初次研發出一個全新藥品(一類新藥)時,就需要建立一個相對穩定的參考品(reference material)或質控品來進行持續比對,以確保今后其特性量值的可衡量性。這里的參考品/質控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標準品(standard)或參考標準品(reference standard),而是指任何具有其“典型代表性"的物品。參考標準品“reference standard"按照ICH Q6B的定義是指直接參考國際或國家標準物質(Refer to international or national standards.)表征的“典型代表性"產品。這里的典型代表性包括臨床和生產工藝的代表性,其處方合理(可以與產品的處方不同)或純度最佳、產品足夠均勻和穩定、生產工藝足夠成熟穩定、且所檢測屬性具有產品的典型代表性。當國際或國家標準品尚未建立時,企業在建立該參考品時,需要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一批或多批產品按照標準物質表征的法規要求進行標定。ICH Q6B將企業這類自行制備的產品稱為內部參考品(In-house Reference Material)。
2、全新產品進入市場
當該企業產品經過審批,允許進入市場流通時,就需要建立流通國家/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品。這時,國家/行政區域內的規定機構,會按照要求,征集該企業的典型原料批,按照標準物質提供者遵循的法規要求進行相應的表征工作,形成區域內的標準品(standard)。注意,這里有兩類情況,一類是理化檢測屬性的標準物質,可直接形成對照(或參考)標準品(reference standard),即我們所謂的“一級國家標準物質"(實際屬于二級標準品),因其直接溯源到國際單位系統(SI)中。另一類是活性檢測屬性的標準物質,由于僅限于本國家/行政區域內銷售使用,其他國家/行政區域內尚無該產品,故可以將其暫時看作“一級"標準物質,這時,一般使用“U"作為標定單位,以示與國際單位“IU"的區別。
3、全新產品上市國外
假如該產品需要在其他國家/行政區域內流通,即進行國際流通,或者需要為今后的全球統一準備,則需要全球統一的標準物質。
對于活性(效價)測定類標準物質,WHO的規定機構會(如NIBSC)征集該企業或國家提供的“典型代表性"原料,組織全球相關實驗室進行協作表征并確認,制定國際上統一的活性單位,即“IU",以便全球活性標定的可比性。這時,初次制定的標準即為真正的“原級國際標準品(international primary standard,IS)"。之后,該產品所屬國家/行政區標準物質應再次以國際標準品溯源,形成國際單位的二級標準品,即國家參考標準品。
對于理化類的標準物質(雖然WHO也在組織制定所謂的國際藥典標準品),其溯源在國際單位制(SI),故也是二級的參考(或對照)標準品(reference standard)。目前歐美和中國都是要求在本國/行政區域內使用本國的參考標準物質進行標定。注意:各個國家的理化類標準品會因為其不確定度的大小不同,導致產品檢定結果有一定的差異。
總結
由此可見,在沒有國際標準品(IS)的情況下,地區或者國家建立的標準品,有可能會成為候選的IS。同樣,在沒有國家標準品的情況下,企業或實驗室開發的典型質控品或參考品可成為候選標準品進行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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