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莞市景源實驗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標準物質期間核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狀態核查
標簽是否清洗;
儲存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是否在有效期內;
外觀(如顏色、狀態等)是否有變化。
二、量值核查
1.優選CRM標物進行量值比對(有CRM可選擇);
2.實驗室間量值比對(推薦);
3.送有資質的檢測/校準機構確認(用的少);
4.測試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有局限);
5.檢測實驗室內質控樣品(有質控樣的前提);
6.采用不同制造商或同一制造商不同批號的RM進行比對(推薦);
7.對實驗室配制的標準溶液進行期間核查,可采用CRM進行核查或用新配置的溶液進行核查(多數情況)。
提醒大家注意:儀器的期間核查可以選擇性的做,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必須都做。
依據:
(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釋義4.4.6條款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的管理程序。該管理程序中應包含標準物質期間核查程序。
(2)CNAS-CL1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a. 5.5.10“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b. 5.6.3.3條款規定:標準物質在使用期間應按計劃進行期間核查,核查可根據檢測工作的實際,從標準物質的性狀是否有異常變化、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著手。
如果在期間核查中發現標準物質已經分解、產生異構體、濃度降低等特性變化,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對之前檢測結果的影響,執行4.9條款“不符合檢測和校準工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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