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環境輻射監測
閱讀:1588 發布時間:2018-11-27
輻射環境監測是指對操作放射性物質的設施周界之外的輻射和放射性水平所進行的與該設施運行有關的測量,目的在于檢驗核設施運行在周圍環境中造成的輻射和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國家的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并對人為的核活動所引起的環境輻射的長期變化趨勢(其中包括由人為活動所造成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重新分布所引起的環境輻射水平的變化)進行監視。
輻射環境監測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評價設施運行釋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或輻射對人產生的實際的或潛在的照射水平,或估計這種照射的上限,并監視和評價其長期趨勢,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2) 收集設施運行狀態與污染物進入環境的歷程,產生的環境輻射水平等因素之間的相關性資料,注意發現尚未注意到的照射途徑和釋放方式,或其它釋放源帶來的影響;
3) 異常釋放或發生事故時,作出迅速響應,通過監測為評價事故后果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 證明向環境的釋放符合相應規程的要求,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改進公眾關系。
輻射環境監測是環境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起步于上世紀八十年代,經過近三十多年的發展,已基本建成了由國家、省級、部分地市級組成的三級監測機構,建立了具有相當水平和能力的應急監測隊伍。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是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為中心,以各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為主體,涵蓋部分地市級輻射監測機構的監測網絡。
在日常工作中,輻射環境監測網絡主要的內容是開展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核與輻射設施監督性監測、核與輻射事故預警監測和應急監測,以便說清污染源現狀,說清環境質量現狀及其變化趨勢、說清潛在的輻射環境危險。
監測方式有連續測量和定期測量,除了環境γ輻射水平外,其它環境樣品主要測量一些與核設施運行有關的關鍵核素,如H-3、C-14、Sr-90、Cs-137等。監測內容或采樣樣品包括:
1) 環境γ輻射:連續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的測量,通過固定的監測站自動測量。
2) 空氣:在大氣環境中采集空氣樣品以及氣溶膠、沉降物、降水等。
3) 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和海水等。
4) 水生生物:包括魚、蝦類、螺螄類、牡蠣、海蜇等。
5) 陸生生物:主要是食物鏈上的食品,如大米、蔬菜、鮮奶、肉類等,采樣時會參考當地的膳食結構來選取。
6) 土壤及岸邊沉積物等。
截止到目前,我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包括:151個輻射環境自動站、328個陸地輻射點、474個水樣監測點、359個土壤監測點、85個電磁輻射環境監測點,基本覆蓋了中國大陸主要地級及以上城市、主要江河湖泊、重要的河流(界河)和近海海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