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化妝品車間凈化工程為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保證化妝品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使用安全,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本規范規定了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選址、設施和設備、原料和包裝材料、生產過程、成品貯存和出入庫、衛生管理及人員等的衛生要求。
廠址選擇與廠區規劃:化妝品生產企業廠址的選擇應當符合市政總體規劃;
1、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建于清潔區內,其生產車間距有毒有害污染源不少于30米。化妝品企業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和安全,產生有害物質或者有嚴重噪聲的生產車間與居民區應當有適當的衛生防護距離和防護措施。
2、化妝品生產企業廠區規劃應當符合衛生要求,生產區、非生產區設置應當能保證生產連續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生產車間應當置于清潔區內且位于當地主導上風向側。
3、生產車間布局必須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應當設置原料間,制作間,半成品存放間,灌裝間,包裝間,容器清潔、消毒、干燥、存放間,倉庫,檢驗室,更衣室,緩沖區,辦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產品必須使用單獨生產車間,生產設備,并具備相應衛生、安全措施。
制作、灌裝、包裝間總面積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積不得小于4平方米,車間凈高不得小于2.5米。
生產車間四壁及天花板應當用淺色、無毒、耐腐、耐熱、防潮、防霉材料涂襯,并應當便于清潔消毒。防水層高度不得低于1.5米。
設參觀走廊的生產車間應當用玻璃墻與生產區隔開,防止人為污染。生產區必須設更衣室,室內應當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設施,并應當配備流動水洗手及消毒設施。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產品類別及工藝的需要設置二次更衣室。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更衣室及其緩沖區必須有空氣凈化或者空氣消毒設施。
化妝品車間凈化工程采用空氣凈化裝置的生產車間,其進風口應當遠離排風口,進風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線消毒的,紫外線消毒燈的強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設置,離地2.0米吊裝。生產車間應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適宜的溫濕度。
生產車間應當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lx,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40lx。生產用水水質及水量應當滿足生產工藝要求,水質至少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