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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亞博空氣凈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專業提供空氣凈化系統工程整體解決方案的大型承建商。憑借多年的經驗及雄厚的技術力量,致力于從事電子廠、生物制藥廠、食品廠、飲料廠、化妝品、實驗室、醫院手術室等領域企業百級、千級、萬級、十萬級、三十萬級空氣凈化工程設計、施工以及中央空調恒溫恒濕工程、送回風系統、彩鋼板隔間、凈化設備研發、設計、制造、銷售、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專業凈化公司。新鄉化妝品無塵凈化車間工程
化妝品車間概述:
化妝品凈化工程生產企業原則上應當設置原料間,制作間,半成品存放間,灌裝間,包裝間,容器清潔、消毒、干燥、存放間,倉庫,檢驗室,室,緩沖區,辦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產品必須使用單獨生產車間。生產車間地面應當平整、耐磨、防滑、無毒、不滲水,便于清潔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當有坡度,不積水,在低處設置潔凈地漏。
根據《化妝品企業衛生規范》對化妝品生產潔凈廠房設計有以下要求。新鄉化妝品無塵凈化車間工程
1:化妝品生產廠可設置以下用房:室(根據需要設置兩層)、緩沖區、.原料預進間、稱量室、制作室、半成品儲存間、灌裝室、包裝室、容器清潔消毒室、干燥間、儲存室、原料庫、成品庫、包裝材料庫、檢驗室、留樣室等。
2:其余生產作業線的制作、灌裝、包裝間總面積不得小于100m2;單純分裝生產車間灌裝間、包裝間總面積不得小于 80m2;檢驗室、留樣室等各功能區)不得小于10m2。
3:生產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化妝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車問,需配備相關防火設施。
4:制作間應特別注意防水問題,防水層應由地面至頂棚全部涂襯。生產車間的防水層不得低于1.5m。
5:生產車間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1x,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200lx.這里要說明,混合照度是指局部照明加一般照明,不可能在生產崗上都用局部照明。
6:由于化驗品生產規模較小,面積不大,一般宜用分散式調凈化系統按潔凈度要求配用不同效率的末端的過濾器。
化妝品車間設施要求:
1、企業生產環境是否整潔,廠區地面,路面及運輸等是否對化妝品生產造成污染。
2、生產區是否遠離污染源。生產所需的動力,"三廢"處理等輔助設施是否對生產環境造成污染。
3、廠房是否按生產工藝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氣潔凈度等級設置功能間,并合理布局。
4、原料預處理,稱量,配制,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潔消毒,半成品儲存,分裝,成品包裝等工序是否分開設置。
5、生產過程中易產生粉塵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產品是否使用單獨的生產車間和生產設備,是否具備相應的衛生,安全措施。
6、廠房是否有防止昆蟲和其它動物進入的設施。
7、生產區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無毒,不滲水,不積水,便于清潔和消毒。
8、車間四壁及頂棚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是否有適宜的防水層高度。
9、生產區是否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和消毒設施。進入生產區的新風是否經過過濾處理措施。
10、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是否經過凈化處理。
11、進入潔凈區的人員和物料是否分別經過緩沖進入或者送入潔凈室(區)。
12、除衛生部化妝品檢驗規定中不需微生物項目檢查的產品類別及特殊情況外,化妝品生產的制作,半成品儲存,分裝,成形,內包材及清潔容器具的精洗,儲存是否在潔凈室(區)進行。
13、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是否與化妝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是否控制在45%-65%。
14、潔凈室(區)的窗戶,頂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頂棚的連接部位是否密封。
15、潔凈室(區)的內表面是否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6、潔凈室(區)的墻壁與地面的交界處是否成弧形或采取措施,便于清潔。
17、生產區內是否使用無脫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衛生工具,其存放地點是否對物料,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區域。
18、生產區是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
19、休息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是否對生產區產生不良影響。
20、儲存區是否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
21、車間內儲存區物料,半成品,待驗成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夠防止差錯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2、生產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等公用設施是否易于清潔。
23、生產區的照度與生產要求是否相適應,廠房是否有應急照明設施。潔凈室(區)的照度是否達到300勒克斯。
24、空氣凈化系統及生產區的通風系統是否按規定清潔,維修,保養并作記錄。
25、潔凈室(區)的窗戶,頂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頂棚的連接部位是否密封。
26、化妝品生產中易產生蒸汽的操作區是否有良好的除濕,排風,降溫等設施。
27、生產區的水池,地漏是否對產品產生污染。
28、生產區的人員和物料出入,是否設置通道。
29、潔凈區與一般生產區之間是否設置緩沖設施。
30、易產生粉塵的生產操作如粉碎,混合,篩選等是否配備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31、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干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是否經過處理,符合生產要求。
32、倉儲區是否安裝照明和通風,防鼠,防蟲等設施,是否設置溫度,濕度監控設施。
33、稱量室或備料室是否與生產要求相適應,必要時是否設捕塵設施。
34、檢驗室,留樣觀察室是否與生產區分開。
35、微生物檢驗室是否單獨設置,是否有超凈工作臺。
36、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是否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是否有防止靜電,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