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
利用化合物在兩種互不相溶(或微溶)的溶劑中溶解度或分配系數[1]的不同,使化合物從一種溶劑內轉移到另外一種溶劑中。經過反復多次萃取,將絕大部分的化合物提取出來。 分配定律是萃取方法理論的主要依據,物質對不同的溶劑有著不同的溶解度。同時,在兩種互不相溶的溶劑中,加入某種可溶性的物質時,它能分別溶解于兩種溶劑中,實驗證明,在一定溫度下,該化合物與此兩種溶劑不發生分解、電解、締合和溶劑化等作用時,此化合物在兩液層中之比是一個定值。不論所加物質的量是多少,都是如此。屬于物理變化。用公式表示。 ca/cb=k ca.cb分別表示一種化合物在兩種互不相溶地溶劑中的量濃度。k是一個常數,稱為“分配系數"。 有機化合物在有機溶劑中一般比在水中溶解度大。用有機溶劑提取溶解于水的化合物是萃取的典型實例。在萃取時,若在水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電解質(如氯化鈉),利用“鹽析效應"以降低有機物和萃取溶劑在水溶液中的溶解度,常可提高萃取效果。 要把所需要的化合物從溶液中萃取出來,通常萃取一次是不夠的,必須重復萃取數次。利用分配定律的關系,可以算出經過萃取后化合物的剩余量。 設:v為原溶液的體積 w0為萃取前化合物的總量 w1為萃取一次后化合物的剩余量 w2為萃取二次后化合物的剩余量 wn為萃取n次后化合物的剩余量 s為萃取溶液的體積 經一次萃取,原溶液中該化合物的濃度為w1/v;而萃取溶劑中該化合物的濃度為(w0-w1)/s;兩者之比等于k,即: w1/v =k w1=w0 kv (w0-w1)/s kv+s 同理,經二次萃取后,則有 w2/v =k 即 (w1-w2)/s w2=w1 kv =w0 kv kv+s kv+s 因此,經n次提取后: wn=w0 ( kv ) kv+s 當用一定量溶劑時,希望在水中的剩余量越少越好。而上式kv/(kv+s)總是小于1,所以n越大,wn就越小。也就是說把溶劑分成數次作多次萃取比用全部量的溶劑作一次萃取為好。但應該注意,上面的公式適用于幾乎和水不相溶地溶劑,例如苯,四氯化碳等。而與水有少量互溶地溶劑Et? O等,上面公式只是近似的。但還是可以定性地指出預期的結果。 儀器:分液漏斗 用四氯化碳萃取碘水中的碘
常見萃取劑:水, 苯 ,四氯化碳,汽油,Et? O 要求: 萃取劑和原溶劑互不混溶 萃取劑和溶質互不發生反應 溶質在萃取劑中的溶解度遠大于在原溶劑中的溶解度 相關規律:有機溶劑溶易于有機溶劑,極性溶劑溶易于極性溶劑,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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