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為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工作方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強化VOCs排放控制與治理,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將《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方案》(滬環保總〔2018〕107號)轉發給各省市自治區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充分認識VOCs監測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結合當地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和VOCs排放源的種類、分布及產排污特點,對VOCs排污單位進行排查篩選,確定了上海市VOCs排污單位名錄;二是加強組織實施,在落實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前提下,根據市、區兩級監管職責分工,明確了市環境保護局總量處、辦公室、監測中心、監察總隊共同參與、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和區環境保護局屬地監管的工作原則;三是明確工作時間節點,建立按季度定期調度機制;四是建立保障機制,在保障VOCs監測所需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基礎上,同時將各區VOCs監測人員培訓一并納入年度監測工作計劃;五是探索建立園區VOCs監控體系,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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