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臭污染檢測是我們生活中*的檢測之一
惡臭是指難聞的臭味。迄今憑人的嗅覺就能感覺到的惡臭物質就有4000多種,其中對人體健康危害較大的有幾十種。有的散發出fu敗的臭魚味,如胺類;有的刺鼻,如氨類和醛類;有的放出臭雞蛋味,如硫化氫;有的類似爛洋蔥或爛洋白菜味等等。惡臭物質使人呼吸不暢,惡心嘔吐,煩躁不安,頭暈腦脹,甚至把人熏倒,濃度高時,還會使人窒息而死。
惡臭物質分布很廣,影響范圍大,已成為一些國家的公害。惡臭物質多來源于化學、制藥、制紙、制革、肥料、食品、鑄造等工業。惡臭對人的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內分泌系統、神經系統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害。惡臭還會使人煩躁不安,工作效率減低,判斷力和記憶力下降。高濃度惡臭物質突然襲擊,有時會把人當場熏倒,造成事故。
縱觀這些惡臭物質,除了氨、硫化氫等少數無機物以外,絕大多數是有機物。有機惡臭物質中,除了有機物必有的碳(C)及絕大數有的氫(H)以外,硫(S)、氮(N)、氧(O)和氯(Cl)是惡臭物質中常見的組成元素。有機惡臭物質常含有羥基(-OH)、羰基()、羧基(-COOH)、氨基(-NH2)、巰基(-SH)等官能團,組成酚、醇、酮、羧酸、胺、硫醇、硫醚等化合物。惡臭污染檢測
從惡臭物質生成的特性來看,一種是屬于天然形成的動植物在生態環境系統中自然界fu敗分解或加工過程中產生、釋放的氣體;另一種為工業型惡臭污染源排放的氣體,主要是指各種天然材料或工業合成的產品加工、生產或貯存、運輸過程的跑冒滴漏、正常的排放或意外突發性事故造成大量惡臭的排放。
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均有對惡臭氣體排放的限制條款,如《環境保護法》第24條: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0條: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第40條: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惡臭污染檢測依據《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我國制定了《惡臭污染排放標準》(GB14554-93)及相關監測標準。《惡臭污染排放標準》(GB14554-93)分年限規定了8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大排放值、臭氣濃度限值及無組織排放源的廠界濃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