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易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文章>>某縣級大氣網格化管理決策信息系統
“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應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下,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生態功能良好、環境安全穩定這樣4個領域去設計。要實現環境保護與民生改善相結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人與自然和社會相和諧、國內與保護相統籌。要把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主戰場主陣地考慮,把環境保護作為提升競爭力重要途徑,著力為國家三大戰略新布局(“一路一帶”、長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綠色發展提供保障。
在規劃體系方面,編制《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總體規劃綱要》的同時,編制旨在改善環境質量和生態平衡的水氣土環境要素保護規劃、核與輻射環境保護規劃、農村與生態保護規劃、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規劃等規劃。考慮到十八屆san中全會提出的“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和“依法治國”的要求,可以考慮編制《國家“十三五”環境政策與制度改革創新綱要》。
自十八大以后,中央對黨政干部提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新要求,繼而各省市安全生產責任出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各級黨委、政府都有責任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要把生產安全隱患扼殺在萌芽里;2014年,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實施意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相關規定,全面實施省、市、縣、鄉、村五級管理,和建立縣、鄉、村三級網格的環境監管體系;2016年,在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也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并逐步改善。由此可見,建立健全的環境監管體系是我黨和政府*的責任之一。
“網格化”模式作為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智慧環保行之有效、行之的新型管理模式,為了更好的借鑒網格化模式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區域全覆蓋,管理*”的目標。建設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系統。縣級管理系統市縣、鄉鎮、相關委局互聯互通,共享生態環境保護事件數據,通過環境監控探頭自動監測、環保網格員的移動巡查、等方式,能夠及時發現全省大氣污染及其它污染相關管理事件,并通過網格所屬進行職責定位,轉發到相應的事件發生鄉鎮進行事件處理,實現了“管理對象全覆蓋,案件處置到基層”的要求。如果遇見疑難案件、重大案件,平臺能夠時間組織相關縣級部門進行會商處置,共同辦理案件。在各節點的事件辦理過程和辦結結果,也會時間同步到縣級平臺,實時展示辦理情況,提供領導研判分析。各單位基于統一的網格化管理平臺,真正做到部門聯動,協同處理。確保事件的處理效率和辦理效率。實現“時間發現、時間調度,時間處理,時間監督考評”。由此可見,建設國家、省、市級排污監管平臺尤為重要。而2017年作為“大氣十條”階段實施的后一年,確保圓滿完成“大氣十條”目標任務迫在眉睫。同時也是檢驗“大氣十條”成效的收官之年。
《國WU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zhifa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
《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通知》(環發[2012]11號)
《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jing方法技術指南(版)》
《關于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的意見》(環發[2012]33號)
《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交換技術指南》(環辦函[2014]1471-1)
《環境空氣質量可視化預報會商技術指南》(環辦函[2014]1471-2)
《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模式源清單技術指南》(環辦函[2014]1471-3)
《全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jing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330號)
《國WU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計劃》
《國家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化工儀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