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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通信防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閱讀:1417 發布時間:2018-6-20關于做好2018年通信防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信息產業通信產品防雷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通信產品防護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北京交換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交換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有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光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無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通信防雷安全檢測管理辦公室,其他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業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提高通信設備、設施和網絡防御雷電災害的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雷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工作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部署下屬企業,按照《電信運營企業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指南》(工信廳科〔2013〕86號)要求,在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前,對本企業所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進行全面自查,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抽查檢測實施細則》(信科函〔2007〕47號)規定的各類通信局(站)抽查比例進行檢測。對自查、抽查發現問題的,相關企業應當及時整改。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組織下屬企業完成自查、抽查工作后,填報《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表》(見附件一)。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要求下屬企業,及時報告雷電災害事故情況,填報《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表》(見附件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實行年度零報告制度。
二、規范防雷安全檢測行為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執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抽查檢測實施細則》等通信防雷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規范自身檢測行為、保證檢測技術服務質量、維護防雷檢測行業秩序,對通信防雷技術規范、標準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我部反映。
三、強化防雷技術支撐
通信防雷安全檢測管理辦公室應當憑借自身優勢力量、積極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契合信息通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組織開展針對基層企業相關崗位防雷專業培訓、交流,與通信防雷檢測機構保持技術、業務,對雷電災害事故進行分析,把握信息通信業防雷安全工作的特點、規律,為信息通信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四、督促落實防雷安全責任
各通信管理局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防雷理工作抓出成效。督促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通信企業落實通信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等各項工作,促使企業在雷雨季節來臨前,完成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及整改工作;對檢測機構在檢測服務中執行通信防雷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信息產業通信產品防雷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通信產品防護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北京交換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交換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有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光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無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通信防雷安全檢測管理辦公室,其他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業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提高通信設備、設施和網絡防御雷電災害的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雷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工作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部署下屬企業,按照《電信運營企業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指南》(工信廳科〔2013〕86號)要求,在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前,對本企業所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進行全面自查,并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抽查檢測實施細則》(信科函〔2007〕47號)規定的各類通信局(站)抽查比例進行檢測。對自查、抽查發現問題的,相關企業應當及時整改。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組織下屬企業完成自查、抽查工作后,填報《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表》(見附件一)。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應當要求下屬企業,及時報告雷電災害事故情況,填報《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表》(見附件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實行年度零報告制度。
二、規范防雷安全檢測行為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執行《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抽查檢測實施細則》等通信防雷有關技術規范、標準,規范自身檢測行為、保證檢測技術服務質量、維護防雷檢測行業秩序,對通信防雷技術規范、標準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我部反映。
三、強化防雷技術支撐
通信防雷安全檢測管理辦公室應當憑借自身優勢力量、積極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契合信息通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組織開展針對基層企業相關崗位防雷專業培訓、交流,與通信防雷檢測機構保持技術、業務,對雷電災害事故進行分析,把握信息通信業防雷安全工作的特點、規律,為信息通信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四、督促落實防雷安全責任
各通信管理局要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防管理工作抓出成效。督促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通信企業落實通信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落實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等各項工作,促使企業在雷雨季節來臨前,完成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及整改工作;對檢測機構在檢測服務中執行通信防雷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我局擬在通信安全生產巡查中,將通信防雷安全作為檢查重點內容之一,并擬引入技術檢測手段,切實履行通信防雷安全管理責任。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企業要認真落實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工作。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要盡快部署下屬企業立即行動起來,爭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通信防雷自查要做到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全覆蓋”,通信防雷抽查要統籌兼顧重要通信局(站)、有雷擊史的通信局(站)、以及未被抽測的通信局(站)等類型的通信局(站),通信防雷自查、抽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情況,要及時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告。
請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責成下屬省級企業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將《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表》(附件一)、《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表》(附件二)書面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請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匯總下屬企業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信管〔2018〕15號)有關要求,夯實通信防雷安全工作基礎,健全、規范通信防雷安全工作臺帳,在通信防雷教育培訓、專項經費等方面支持基層企業,引導下屬企業采用經標準符合性認定的通信防雷產品(浪涌保護器SPD),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將互聯網數據中心作為防雷安全重點之一。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部署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企業開展通信防雷各項工作,及時通報各企業工作進展,必要時進行督辦,及時向我局反映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請各通信管理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企業為單位匯總相關企業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
(三)各單位要盡早制訂年度通信防雷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時總結工作開展情況、以問題為導向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不斷提高通信防雷工作水平。
我局擬在通信安全生產巡查中,將通信防雷安全作為檢查重點內容之一,并擬引入技術檢測手段,切實履行通信防雷安全管理責任。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企業要認真落實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和雷電災害事故報告工作。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要盡快部署下屬企業立即行動起來,爭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通信防雷自查要做到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全覆蓋”,通信防雷抽查要統籌兼顧重要通信局(站)、有雷擊史的通信局(站)、以及未被抽測的通信局(站)等類型的通信局(站),通信防雷自查、抽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情況,要及時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告。
請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責成下屬省級企業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將《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表》(附件一)、《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表》(附件二)書面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請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匯總下屬企業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
各有關企業集團(總部)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信管〔2018〕15號)有關要求,夯實通信防雷安全工作基礎,健全、規范通信防雷安全工作臺帳,在通信防雷教育培訓、專項經費等方面支持基層企業,引導下屬企業采用經標準符合性認定的通信防雷產品(浪涌保護器SPD),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將互聯網數據中心作為防雷安全重點之一。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部署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企業開展通信防雷各項工作,及時通報各企業工作進展,必要時進行督辦,及時向我局反映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請各通信管理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企業為單位匯總相關企業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自查、抽查情況,和通信局(站)雷電災害事故情況。
(三)各單位要盡早制訂年度通信防雷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時總結工作開展情況、以問題為導向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不斷提高通信防雷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