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熱處理通用工藝基本要求
閱讀:1595 發布時間:2017-5-5
1人員要求 |
3.1.1焊接熱處理人員資格: |
a)焊接熱處理操作人員應具備初中以上文件程度,經專業操作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 |
b)接熱處理技術人員應具備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經專業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
c)沒有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只能從事輔助性的焊接熱處理工作,不能單獨作業或對焊接熱處理結果進行評價。 |
3.1.2熱處理技術人員的職責: |
a)熟悉相關規程,熟練掌握和嚴格執行DL/T819—2002《火力發電廠焊接熱處理技術規程》; |
b)負責編制焊接熱處理方案、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 |
c)指導并監督熱處理工的工作,收集、匯部、整理焊接熱處理資料。 |
3.1.3熱處理工的職責: |
a)執行DL/T819—2002《火力發電廠焊接熱處理技術規程》,嚴格按照焊接熱處理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
b)記錄熱處理操作過程并在熱處理后進行自檢。 |
3.2施工設備和材料要求 |
3.2.1熱處理設備 |
3.2.1熱處理設備 |
a)熱處理施工前,熱處理設備應經調試合格,設備應滿足工藝的要求,參數調節靈活、方便,通用性好,運行穩定、可靠并滿足安全要求; |
b)熱處理應采用自動溫度控制箱,并配有自動打印記錄儀,設備的溫度精度應在±5℃以內,計算機溫度控制系統的顯示溫度應以自動記錄儀的溫度顯示為準進行調整,兩者記錄誤差不大于0.5%; |
c)焊接焊接熱處理所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經過校驗,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維修后的計量器具必須重新校驗; |
d)熱處理應采用繩狀或履帶式遠紅外線加熱器,在采用K型熱電偶時,其連接線應采用補償導線。柔性陶瓷電阻加熱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DL/T819—2002《火力發電廠焊接熱處理技術規程》附錄A的規定。 |
3.2.2施工材料 |
a)采用氧—乙炔加熱時,應采用瓶裝氣體。 |
b)熱處理用保溫材料應采用無硬堿超細玻璃或硅酸鋁纖維氈,保溫材料的性能應滿足工藝及環保的要求,產品質量應符合GB/T16400—2003《絕熱用硅酸鋁棉及其制品》的要求。 |
c)當用于不銹鋼熱處理保溫時,其熱處理材料中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10,且熱電偶應采用不銹鋼絲捆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