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動態
微生物菌種的評價
閱讀:350 發布時間:2017-7-10一、微生物菌種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用菌毒種應采用種子批系統。用菌毒種應按各論要求進行檢定。應對用菌毒種已知的主要抗原表位的遺傳穩定性進行檢測,并證明在規定的使用代次內其遺傳性狀是穩定的。菌毒種經檢定后,應根據其特性,選用凍干或適當的方法及時保存。保存的菌毒種傳代或凍干均應填寫記錄。
生物制品各論中涉及的微生物檢定
培養物純度、培養特征、染色鏡檢、電鏡檢查、生化反應、血清學特性、對抗生素的抗性、毒力試驗、免疫力試驗、免疫原性試驗、抗原性試驗、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測定、質粒DNA檢測、質粒拷貝數、DNA殘留、蛋白質殘留等。
二、微生態活菌制品
用菌種應按照“生物制品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建立種子批系統。
菌種的屬、種型分類鑒定,應依據版伯杰氏細菌系統鑒定手冊(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和伯杰氏細菌命名手冊(Bergey’s Manual of DeterminativeBacteriology)的有關規定,包括形態、生長代謝特性檢查,原始種子或主種子還應作遺傳特性和抗生素敏感性等檢查。
三級種子批常規檢查包括培養特性及染色鏡檢、生化反應、毒性試驗,除另有規定外,原始種子或主種子批還需進行以下檢查:細菌代謝產物-脂肪酸測定、遺傳特性分析、抗生素敏感性試驗、穩定性試驗。
三、微生物鑒定指導原則(通則9204)
微生物鑒定是藥品微生物檢驗中的重要環節,藥典附錄相應章節中對檢出微生物的鑒定做了明確規定,如“非無菌產品的微生物檢查:控制微生物菌種檢查”(通則1106)中選擇培養基或指示培養基上發現的疑似菌落需進行鑒定;對“無菌檢查法”(通則1101)的陽性實驗結果中分離的微生物進行鑒定,以判定試驗是否重試;藥品潔凈實驗室微生物監測和控制指導原則(通則9203)中建議對潔凈室和其他受控環境分離到的微生物進行鑒定,以掌握環境微生物污染情況,有助于污染調查。此外,在藥品中,有時亦需對藥物原料、輔料、制藥用水、環境、中間產物和終產品中檢出的微生物進行適當水平的鑒定。
微生物鑒定內容包括待檢菌的分離純化、氧化酶試驗、過氧化氫酶試驗、凝固酶試驗、培養特征、細胞特征、生理學特征、生化反應、抗生素敏感性、血清學特征、脂肪酸、微生物毒素、全細胞組分、DNA-DNA雜交、GC摩爾百分含量、PCR反應、16S rRNA序列、18S rRNA序列、MLST、DNA探針、核糖體分型、限制性酶切片段圖譜等。
菌株水平的鑒定在污染調查過程中非常有用,當產品中的微生物數量高于建議水平或出現異常高的微生物檢出率時尤其適用。菌株水平的鑒定在無菌工藝中也很重要,在無菌試驗結果陽性和培養基灌裝等模擬工藝失敗時,必須對檢出的微生物進行評估。微生物菌種水平鑒定技術方法包括限制性核酸內切酶酶解、Southern雜交、PFGE、全基因組測序、血清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