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9日,我公司與客戶協商后前往項目地實地考察,我公司了解到公司是一家生產及銷售各類衡器產品及其組配件的公司。該公司產品的金屬表面處理工藝使用陶化的方法。陶化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硅烷、鋯鹽及硅烷鋯鹽,其中硅基有機物的可生化性較差。
根據我公司對現有工藝流程的調研發現,無解毒和降解難生化大分子有機物的物化預處理工藝。加上現有廢水中含有對微生物有毒性、難降解的大分子有機物,可生化性較差。所以,其廢水處理設施自投入運行以來,出水COD值指標一直無法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中規定的COD最高限值80mg/L的要求。故此,該公司委托我公司負責對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上月31日,客戶一行應邀抵達我公司廠區,我公司為客戶介紹了針對本次廢水特性設計的處理方案。
根據公司所做的項目以及類似廢水處理工程的經驗,采用在廢水進入BAF生化處理之前進行FCM-IV催化微電解預處理的方案。為了驗證工藝的可行性,我公司考察時現場抽取綜合原水進行小試。首先調節廢水的pH值,再將廢水倒入微電解裝置中,裝置按照中試或者實際生產設備結構布局設定。在曝氣攪拌后將廢水倒出,然后調節pH值進行曝氣。曝氣結束后,分別投加少量的PAC和PAM進行絮凝沉淀。最終工藝的確定,由于廢水的濃度較高,污染物含量較多。加上廢水本身所含有的SS等較多,所以最終確定的工藝是將兩股廢水分開預處理。經過預處理后的第一股重新進入該公司原有的廢水調節池與第二股廢水進行混合,再進行二次的預處理,最后,經過預處理后的廢水進入原有的BAF系統。
經過上述改造后,該公司的BAF系統運行正常。經過BAF處理后,進水水質波動的情況下,BAF出水的COD值經過抽測在40mg/L以下。其余各項指標,諸如SS和色度等指標也都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中的規定,達到了客戶的處理要求。
當日,客戶與我司成功簽訂了合作協議,根據客戶要求,設備預計5日發往項目場地進行安裝調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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