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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遇著火源才會發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或爆炸濃度極限。
危害:可燃性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寬、爆炸下限越低和爆炸上限越高時,其爆炸危險性越大。這是因為爆炸極限越寬則出現爆炸條件的機會就多;爆炸下限越低則可燃物稍有泄漏就會形成爆炸條件;爆炸上限越高則有少量空氣滲入容器,就能與容器內的可燃物混合形成爆炸條件。
可燃性蒸氣的爆炸極限值是由可燃液體表面產生的蒸氣濃度決定的。對于可燃液體而言,爆炸下限濃度對應的閃點溫度又可以稱為爆炸下限溫度;爆炸上限濃度對應的液體溫度又可以稱為爆炸上限溫度。
爆炸:在極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高溫,并放出大量氣體,在周圍介質中造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變化,同時破壞性極qiang。爆炸是一種極為迅速的物理或 化學的能量釋放過程。在此過程中,空間內的物質以極快的速度把其內部所含有的能量釋放出來,轉變成機械功、光和熱等能量形態。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時,遇明火都會發生爆炸。按照爆炸的初始能量不同,爆炸可分為以下6種:核爆炸,化學爆炸,電爆炸,物理爆炸,高速碰撞,激光、X射線或其他高能粒子束照射引起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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