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典、美國藥典對色譜條件的可調范圍規定
所謂藥典方法,顧名思義,藥典專論所收載的方法。在參考藥典方法進行色譜分析與方法開發過程中,因實驗室條件不同導致*按照藥典方法無法進行可靠的分析。我們應了解到:藥典方法考慮到各個實驗室的差異,有一定的可調范圍。
下面我們具體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01
中國藥典2020規定
0512高效液相色譜法規定如下:
品種正文項下規定的色譜條件(參數)除填充劑種類、流動相組分、檢測器類型不得改變外,其余如色譜柱內徑與長度、填充劑粒徑、流動相流速、流動相組分比例、柱溫、進樣量、檢測器靈敏度等,均可適當改變,以達到系統適用性試驗的要求。
調整流動相組分比例時:
當小比例組分的百分比例X小于33%時,允許改變范圍為0.7X?1.3X;
當X大于33%時,允許改變范圍為X—10%?X+10%。
由上文可知,中國藥典專論方法除填充劑種類、流動相組分(比例調整在規定范圍內)、檢測器類型不得改變外,其他條件改變了,還是認為是藥典方法。
但中國藥典沒有規定方法確認之說,所以,即使是中國藥典方法,也是應該按分析方法驗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全套的方法驗證。
02
美國藥典規定
USP43<621>CHROMATOGRAPHY規定如下:
為符合系統適用性的要求而調整的操作條件是允許的,除非專論項下另有規定。下述為所列的最大的可調范圍,應該按分析方法驗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全套的方法驗證。多條件的調整,將對系統性能產生累積影響,實施前需仔細考慮。
01
流動相緩沖液的pH(HPLC):±0.2單位以內或規定范圍以內調節,適用梯度及等度。
02
流動相緩沖液鹽濃度(HPLC):±10%(pH允許情況下),適用梯度及等度。
03
流動相中組分比例(HPLC):組分比例≤50%的組分可以相對調節±30%,但是任意一組分比例的調節不應超過±10%(相對于總的流動相),含三組分的流動相的調節可以分組分進行,含雙組分的流動相的調節可在最小的組分進行。
雙組分調節實例:例如流動相50:50,其中一組分50%的30%是15%,但是它超過了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所以這個流動相比例的調節范圍應以±10%為限,可以在不超過40:60~60:40的范圍之間調節。再例如流動相比例為2:98,其中小組分2%的30%是0.6%,這個值不超過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此流動相的比例可以在不超過1.4:98.6~2.6:97.4的范圍之間調節。
三組分調節實例:流動相60:35:5,它的次組分35%的30%是10.5%,但是它超過了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所以這個流動相比例中的次組分的調節范圍應以±10%為限。對于最小組分5%的30%是1.5%。可以在不超過50:45:5~70:25:5或58.5:35:6.5~61.5:35:3.5的范圍之間調節。
04
紫外檢測器的波長(HPLC):專論中規定的檢測波長不允許改變,檢測器供應商的程序或另一個驗證程序來說明,波長檢測誤差,最多不得超過±3nm。
05
固定相:
色譜柱長度(GC):可以在±70%范圍內調節。
色譜柱長度(HPLC):見粒徑項下。
色譜柱內徑(HPLC):如果線速度保持恒定,可以調整。見HPLC流速。
色譜柱內徑(GC):最大可調整至±50%。
膜厚(毛細管柱GC):最大可在?50%至100%調整。
06
粒徑(HPLC):等度洗脫:粒徑和柱長均可以修改,但柱長(L)與粒徑(dp)的比值(L/dp)恒定或在規定柱長與粒徑的比值的-25%~+50%范圍內。或者(對于將粒度調節應用于表面多孔顆粒時),其它柱長(L)和粒度(dp)的柱子可以使用,但理論塔板數(N)應在規定柱的-25%~+50%范圍內。如果調節導致更高的理論塔板數時應注意,這樣將產生更小的峰體積,應通過縮小額外柱外峰拓寬的因素調整,例如儀器的管路、檢測池的體積、采樣速率和進樣體積。當專論中未規定粒度時,該比值應采用規定柱的最大粒度計算。
粒徑(GC):如果色譜圖的符合系統適用性要求以及粒徑范圍比相同,粒度大小可以從大變小或從小變大,粒徑范圍比的定義是最大粒度直徑除以最小粒度直徑。
07
流速(GC):流速可以最大在±50%調整。
流速(HPLC):當粒度改變時,流速也許需要調整,因為為達到相同的性能,小粒度的柱子需要更高的線速度(測量通過較少塔板高度),流速、柱內徑、粒度通過下面公式換算。
F2=F1×[(dc22×dp1)/(dc12×dp2)]
對于等度洗脫,如果粒度從≥3μm變化到<3μm時,將增加線速度(通過調整流速),使柱效不下跌20%以上,相同地,如果粒度從<3μm變化到≥3μm時,應減少線速度(流速)來避免柱效降低20%以上。梯度洗脫時,流速、柱內徑、粒度將不允許調整。另外,流速可以在±50%調整(只適用于等度洗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