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的使用:
(1)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自鎖鉤所用的吊繩則例外。
(2)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3)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4)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5)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人情況,抽驗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 206N拉力拉伸5mm,如無破斷方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80kg重量做自由墜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
(6)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