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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6 閱讀(7039)
北京鐵路局營業線工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暫行):
關于印發《北京鐵路局營業線工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京工函(2011)39號:
北京鐵路局工務處
關于印發《北京鐵路局營業線 工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工務段、北京工電大修段、北京客運專線基礎設施維修基地:
為強化施工作業控制,確保施工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鐵師„2008?435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務系統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北京鐵路局營業線工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暫行)?,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單位在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前發•北京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工務補充細化實施措施的通知?(京工函„2009?10號)、•關于修訂•北京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工務補充細化實施措施?部分條款的通知?(京工函„2009?2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務系統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補充細化措施?(京工函„2009?49號)、關于修訂•北京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工務補充細化實施措施?部分條款的通知(京工函„2010?23號)、•線路上使用人力推行小車安全管理辦法?(京工函„200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北京鐵路局營業線 工務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暫行)
*章 基本原則
*條 鐵路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放在*,必須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作業組織,對施工中影響行車和人身的每個關鍵環節,都必須制定并落實好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的卡控措施。
第二條 遵循“行車不施工、施工不行車”的原則。凡影響行車設備穩定、正常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維修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實施。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效率,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三條 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兩種。
第四條 施工作業的主要項目
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復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架設、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3.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影響限界、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及爆破作業。
4.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大型養路機械施工作業及配合大型養路機械施工的作業項目(清篩開槽、人工撤板、人工清篩、線路外觀整細、線路測量、更換失效枕木、污土處理、慢行線路巡檢、拆除橋梁護軌、拆除道口、排除障礙物、線路標志刷新等)。
第五條 維修作業是指利用“維修天窗”進行的作業,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維修作業需要納入維修天窗計劃,并在車站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六條 施工方案的制定、提報和審批
1.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制定,Ⅰ、Ⅱ級施工分別由路局Ⅰ、Ⅱ級施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Ⅲ級施工由工務處牽頭與有關業務處共同審定。
2.各工務段、工電大修段、客專維修基地按照年度施工輪廓計劃,制定月度施工計劃及安全措施、技術組織措施。
3.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內容:施工項目、線別、地點、里程、起止日期、負責人、影響范圍、限速范圍及階梯提速方式、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方式、施工流程、設計資料、過渡方案、應急方案、安全措施、技術組織措施,非設備管理單位應有安全配合協議。
⑴施工安全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等級;施工計劃時間;依據文件;施工目標;施工措施(含施工組織領導、基本要求、施工登記、要點、施工防護、施工安全、施工機械準入條件、質量檢查)。
⑵技術組織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施工計劃時間、地點;既有設備情況;施工組織機構;勞動組織;施工實施方案(作業方法、施工方案、作業步驟);開通標準、驗收標準(技術要求、質量標準、質量驗收與考核、重點提示事項)。
⑶成組更換道岔、撥線、換梁、成段換軌、成段換枕、站內大機清篩等復雜施工需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圖和施工關鍵卡控表。換岔施工在方案示意圖中重點標注防護員位置和舊料暫放位置。其它施工需制定施工關鍵卡控表。
4.施工方案措施編制提報要求
⑴換軌(再用軌)大修、成段更換軌枕、大中修清篩:按線、按項目編制提報;
⑵站內大機清篩:按站編制提報(一站一案);
⑶更換砼橋枕:按橋編制提報(一橋一案,同一區間同一類型橋可編制一個方案);
⑷更換道岔:四大干線按站場編制提報(一站場一案);其他線按線編制提報;
⑸橋隧、路基大修:按件名編制提報;
⑹四大干線整公里起道修、道岔破底清篩:按件名編制提報;
⑺其它施工:按段、分線(大站場)編制提報。
第七條 施工計劃管理
1.年度輪廓計劃
⑴年度輪廓計劃的編制原則是在較短時期內,集中機械、勞力和材料完成一條線的大維修任務,并在局管內各線依次推進,實現機械、勞力有序銜接、連續施工,確保運輸暢通和大修任務按期完成。
⑵各單位(主要是專業施工單位)根據大修任務數量、勞力組織、機械配置、施工天窗時間與各線天窗關系、施工季節影響等情況,合理編制次年年度輪廓計劃,內容包括推進計劃、機力(勞力)配置和效率指標等,于12月初上報工務處。
⑶工務處根據各單位的輪廓計劃及全局運輸任務情況,洽施工協調管理辦公室(簡稱施協辦,下同)確定年度輪廓計劃,并根據路局每年1月份召開的年度施工輪廓計劃會精神下達實施指導意見。
2.月度施工計劃
⑴部批月度施工計劃
繁忙干線(津山、石太)封鎖正線180分鐘及以上的施工需要報部審批(京滬、京廣、京哈、京九線由鐵道部組織的集中修不需要報部)。上述線的施工計劃,施工單位每月10日前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工務處,工務處審核確定后報施協辦。
⑵局批月度施工計劃(含報部計劃)
⒈每月初,由施協辦根據年度輪廓計劃和運輸情況,確定每月基本天窗框架,以電報形式公布。施工單位根據天窗基本框架,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召開月度施工計劃審查會,審核施工項目、數量、工期和天窗條件,確定提報內容,形成會議紀要。之后會同配合單位和車務站段編制次月月度施工計劃,按規定填寫•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一式3份)。•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由施工單位、配合單位、車務站段和配合單位主管處室主管人員簽字、蓋章后(其中施工單位由主管領導簽字),與會議紀要一并在每月10日前報路局工務處并完成網報系統錄入。
⒉提報施工計劃前應做好現場調查,綜合考慮勞力、機力、天窗等因素和進度指標要求,確保計劃準確、工期合理、進度達標。
⒊區間裝卸路料、軌道車運行應納入月度施工計劃。
⒋工務處各主管科室對各單位提報的各項施工進行審查,由工務處施工科整理匯總,其中集中修施工計劃由工務處主管處長組織有關施工單位、工務段及處內相關科室召開審查會,審核確定機力、勞力、天窗需求等事項。施工計劃申請經主管處長批準后,向運輸處提交施工計劃匯總表及施工單位提報的•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
⒌工務處、各施工單位于每月中旬參加由施協辦組織的月度施工計劃審查編制會。
⒍月度施工計劃經主管副局長批準后,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達,各有關單位按計劃組織施工。
⒎施工計劃下達后,各單位要立即對施工計劃進行逐條梳理、核對。需要調整的項目,施工單位要提報由單位主要領導、配合單位和車務站段簽字蓋章的調整申請,逐條說明調整原因;需要增加的項目,由施工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按月度施工計劃程序提報。上述變更手續均于當月3日前報工務處、施協辦,待工務處、施協辦協商同意后,由施協辦以電報形式調整。
⒏各單位要按規定填報月計劃統計表。
3.日計劃
⑴施工單位(各工務段、工電大修段、客專維修基地、高鐵維護部、道口辦牽頭組織的平改立項目、按規定歸口管理的合資公司)依據月度施工計劃、施工電報,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將施工日計劃通過網報系統報工務處。
⑵施工單位要責成專人負責,依據月度施工計劃和施工電報嚴格審核施工日計劃。重點審核內容包括:施工地點、影響范圍、停電范圍(供電臂范圍、饋線號、停電卡片號)、限速、施工車列進出方式和與其它施工是否沖突等,保證日計劃準確、嚴密。
⑶各工務段、工電大修段、客專維修基地承擔的外委施工向項目管理對口處室提報施工日計劃。
⑷道口辦牽頭組織的平改立項目,由施工單位于開工前3日10:00前向工務處提報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和局道口辦簽字蓋章的施工日計劃,同時通過網報系統報工務處,道口辦負責對施工計劃進行審核,工務處施工科負責網報系統提報。
⑸涉及線路臨時限速和恢復限速的計劃,施工單位按要求提報,經工務處技術科審核后,報調度所。
⑹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日計劃經工務處審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調度所施工室提報。
⑺施工前2日9:00后原則上不再受理新計劃,調度所退回或取消的計劃,可在施工前2日12:00前經調度所施工室同意后重新提報。
⑻各單位要按規定填報日計劃統計表。
4.各單位設專人負責施工計劃管理,并按要求統計、填報施工、維修天窗的兌現、利用情況。
第三章 加強維修天窗的管理
第八條 維修天窗內允許進行的作業項目
1.檢查檢測項目
⑴200km/h及以上區段鋼軌探傷檢查。
⑵200km/h及以上區段使用軌道檢查儀檢查,使用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線上測量。
2.線路維修作業項目
⑴成段(長度不超100m)更換傷損鋼軌。
⑵使用吊軌小車推運鋼軌,兩線間及道岔撥出撥入鋼軌。
⑶更換或整修道岔尖軌、基本軌、轍叉、護軌、扳道器、轉轍連接桿、可動心軌道岔轍叉的長心軌、可動心軌凸緣與接頭鐵聯結螺栓。
⑷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
⑸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平軌機調直鋼軌。
⑹在線路上焊接鋼軌。
⑺更換接頭夾板。
⑻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調整軌縫而不插入短軌頭。
⑼單根抽換軌枕。
⑽修理、錨固軌枕立螺栓。
⑾使用有礙行車的小型養路機械。
⑿整修道口。
⒀整治鋼軌接頭錯牙、傷損鋼軌焊補、小型養路機械打磨等綜合項目。
⒁凍結鋼軌。 ⒂清篩道床、邊坡。
⒃成段松開扣件。
⒄夾板螺栓涂油。
⒅成段整治或更換膠墊。
⒆跨線路轉移較重的小型機械等作業。
⒇不破底處理道床翻漿冒泥。
(21)起道量、撥道量不超過40mm的起道和撥道作業。
(22)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影響行車的維修項目。
3.橋梁維修作業項目
⑴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
⑵抬起鋼軌,單根抽換橋枕。
⑶拆裝橋梁護軌。
⑷撥正支座,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Omm及以下時。
⑸有礙行車的隧道內刨冰。
⑹檢查橋隧施工所搭的腳手架。
⑺清理危石、砍伐危樹影響行車安全時。
⑻跨越線路上部且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
⑼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
⑽移動橋枕進行鋼梁上蓋板涂裝。
⑾隧道拱頂漏水整治。
⑿隧道襯砌裂損加固。
⒀影響行車的長大橋隧的綜合檢查。
第九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可申請故障天窗:
1.危及行車安全和突發性災害的緊急搶修。
2.鋼軌、尖軌、心軌、基本軌、轍叉等重傷或折斷的緊急處理。
3.線路脹軌的緊急處理。
4.軌檢車、動檢車、車載儀檢測的Ⅳ級超限。 5.其它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處理。
第十條 維修作業安全控制
1.各項施工作業都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作業方案,組織現場交底,提前進行安全預想,不進行安全預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業。
2.天窗修作業項目必須嚴格按作業項目、規定程序進行計劃申請、審核、批準后,在車站進行登銷記等實施工作,要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安排相應級別的人員現場組織實施。
3.天窗點內由車間干部組織盯控的項目:更換傷損鋼軌、道岔部件等遮斷線路的作業,成段起道,拆除道口,使用線路、道岔液壓搗固機作業,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拉方道岔,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
4.由工長組織盯控的項目: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平軌機調直鋼軌,凍結鋼軌,跨線路轉移較重的小型機械等作業,兩線間及道岔撥出撥入鋼軌,清篩道床、邊坡,抬起鋼軌單根抽換橋枕,單根抽換岔枕,撥正支座,墊砂漿,檢查橋隧施工腳手架,移動橋枕進行鋼梁上蓋板涂裝,隧道拱頂漏水整治,隧道襯砌裂損加固,拆裝橋梁護軌。
5.在天窗內進行的作業,點前必須認真制定作業計劃,準確測量和調查工作量,提前劃撬,做好機具工具整修等準備工作。夜間天窗的,在白天要確定行走路線、避車地點,確保人身安全,并配足照明設備。
6.規范“一二三四”的作業程序。“一預想”:針對當天作業計劃進行安全預想,分析當天作業的關鍵環節,制定控制措施,責任細化到人;“二準備”:準備好作業機具,準備好作業材料;“三提前”:駐站防護員提前到崗,作業人員提前到達作業地點,負責人按作業項目組織作業人員提前進行作業前準備;“四確認”:確認作業時間,確認作業范圍,確認作業內容,確認作業分工和作業標準。
第四章 加強天窗點外作業管理
第十一條 天窗點外的作業項目
1.京廣線、京哈線圖定開行時速200km/h動車組列車區段。
⑴所有施工作業項目全部納入天窗修,除應急處置外,天窗時間以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入限界上線作業。
⑵天窗點外,在道床坡腳(限界)以外,可進行以下作業,但嚴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作業。
⒈在路肩上執行防洪、防脹檢查、施工料具、防護信號標志的檢查、巡視、值守工作。
⒉進行護網等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檢查、修理、油刷,橋欄桿油刷、單塊更換人行道步行板。
⒊在路肩上除草、清理側溝、疏通排水設備、修整路基維修作業。
⒋在站場其它線可進行巡視、檢查等點外允許作業的項目。 ⑶100m范圍內相對集中、固定的施工作業必須隨作業點設置安全隔離繩防護,防止人員、機具侵入限界。
⑷以上維修作業不在車站登記,應設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來車時必須停止作業,列隊避車。
2.線路速度>120km/h的正線,包括:京廣、京哈除200km/h以外區段、京滬線、京九線、西長線、津山線、S2線以及動車組列車途徑的聯絡線,天窗點外可進行以下作業,但嚴禁利用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作業。
⑴可進行京廣線、京哈線圖定開行時速200km/h動車組列車區段規定的點外作業項目。
⑵在連續30分鐘及以上無動車組或160km/h快速列車開行的作業時段內,可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以下作業,不在車站登記,但必須設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在中斷時必須停止作業。:
⒈可使用道尺、弦線、電子平直尺對本線進行線橋設備手工檢查;
⒉使用鋼軌探傷儀探傷、使用軌道檢查儀檢查、使用測量儀器進行線路平縱斷面、橋梁撓拱度、橫向振幅測量等作業;
⒊使用可隨時帶下道的小型液壓起道機、小型液壓起撥道機,進行均勻道砟、個別松開扣件墊片、調整軌距、緊固各類螺栓等不影響線橋設備正常使用的作業;
各單位應將允許上道檢查、作業的具體區段、時段進行細化明確,公布下發至車間和班組,并根據列車運行圖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3.線路允許速度≤120km/h的正線及其他線,天窗點外可進行以下作業:
⑴可進行允許速度>120km/h的主要正線上規定的點外作業項目。
⑵在道床坡腳(限界)以內,不影響路基、道床穩定的作業,包括:
⒈整修浮離道釘,不拆除夾板個別更換或補充接頭螺栓,個別更換扣件、軌距擋板、尼龍座、軌距調整塊、彈條、扣板、膠墊等;
⒉單個錨固失效螺栓;補充更換軌道加強設備和防爬設備;
⒊加固長鋼軌;道床坡腳以外焊接鋼軌;打磨鋼軌、轍叉、焊縫、軌端肥邊;
⒋整修有砟橋面護軌及聯結零件、鋼梁橋基本軌及護軌的橋枕聯結零件;
⒌單根更換明橋面橋枕勾螺栓、水平螺栓,單個更換各種螺栓;單個更換鋼梁橋基本軌防磨膠墊;
⒍橋上拆卸、安裝兩側人行道步行板、擋砟塊;不影響行車和人身安全的鋼梁除銹油漆,燈具維修;
⒎隧道除冰(危及行車安全的除外)、隧道水溝清理及煤煙清掃;
⒏明橋面橋梁木質部分的防腐作業;隆輝儀器
⒐從橋面檢查孔到橋下進行的不影響橋梁穩定的維修作業;
⒑橋梁、路基防護加固工程等不影響行車的項目。
⑶列車運行速度≤80km/h時,可進行以改善線橋設備質量,導向設備穩定的找平、順撬等整修作業。
⑷車站駝峰及峰下設備檢修必須實行“停輪修”。
第十二條 點外作業卡控措施
1.天窗點外在120km/h及以上列車通過區段的道床坡腳(限界)外路肩上進行允許的除草、清理側溝、護網安裝等作業相對固定、集中作業時必須在路肩上設置安全隔離繩,安全隔離繩長度與作業范圍相當,人員及機具材料等不得越過隔離繩。
2.利用列車間隔嚴禁單人進行檢查或進行點外維修作業,作業要面向來車方向進行,嚴禁反向作業。
3.進入道床坡腳(限界)以內的作業、檢查人員應相對集中,現場作業人員均應在作業負責人和防護員的監控范圍之內,作業過程中嚴禁單人離開作業群體。人員分散超過50m范圍時,應增設防護員。
4.天窗外作業項目,線路、橋梁等設備質量必須達到作業驗收標準,滿足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的要求。
5.天窗點外線上作業項目必須由工班長現場帶班負責。
6.天窗點外作業遇列車通過時,要按規定距離下道,并列隊避車。
7.加強對天窗點外作業計劃的審核把關,值班段長、技術主管、段調度、車間要按分工對次日各工區作業地點、項目、機具及負責人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制止。對審核不嚴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安全防護管理
第十三條 防護設置的基本原則
1.凡在營業線上進行影響工務設備穩定、使用和影響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天窗點內、點外維修上線作業、鋼軌探傷、設備檢查、位移觀測以及故障、事故等應急處理等作業,都必須按照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和路局等規定的防護條件和防護辦法進行施工作業防護,未設好防護嚴禁上線作業。天窗修、故障修以及天窗點外上線作業必須設駐站防護員和現場防護員,大型施工(需封閉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還需在施工地點兩端規定距離內設置遠端防護員;瞭望或通訊不暢地段還需設置中間聯絡員。
2.以瞭望、對講機、GSM-R手機為主要防護手段,以其他防護設施、手段為輔。
3.各施工作業單位要加強對防護工作的領導,加強對現場防護工作的檢查、抽查,杜絕因防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系指同系統)需要配合的施工維修作業,應當簽訂安全防護協議(指同系統),明確防護主體及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跨系統配合施工作業需提前明確防護責任,原則上各自單獨設置防護,確需跨系統防護時,由作業(施工)主體部門確定并要制定具體防護辦法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4.探傷儀、軌道檢查小車點外上線作業必須設駐站防護、現場防護員,并在其前方設遠方防護員,且防護員不得上線或侵入限界,必須侵*,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開通使用列車接近無線語音報警區段的還需攜帶提示接收機,并確認性能良好。
第十四條 對防護人員的管理
1.防護人員的資格
⑴防護員任職條件。應由具備本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安全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語言思維表達能力清晰,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路工擔任。實習生、臨時工、勞務工不能擔任防護員。防護員按照防護職責分為駐站防護員(一級)和現場防護員(二級)兩級,有關等級在上崗證注明,駐站防護員(一級)需有擔當現場防護員的經歷,需在現場防護員(二級)中選拔,未取得一級防護員證的現場防護員不可擔任駐站防護員。
⑵在客運專線、提速干線、非提速干線和編組站等不同作業條件任職的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互調,必須經過不少于三個月的熟悉期,經班組和車間負責人同意,段(基地)考核批準后,方可重新擔任防護工作。
⑶防護員應熟悉安全規章制度和防護標準、了解車站作業和列車運行情況,掌握施工封閉或慢行時間、設備情況、天窗點內作業時間及天窗點外作業時段,掌握重點客車通過時刻表等;同時,駐站防護員還必須熟知站場線路及信聯閉設備知識、安全防護設置標準、常用的行車術語、信號顯示意義、防護備品用途、防護方法、各種作業的程序和特殊情況下的應急處理知識等。
2.防護員上崗前必須確保精神狀態良好、頭腦清醒,班前不得飲酒,上崗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施工作業聯絡、防護無關的任何工作。
3.各單位要專人負責,建立健全防護員管理臺帳注明每個防護員的資格等級,并加強日常檢查、指導。每年年初,經單位職教部門培訓合格后在職工個人的“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欄目簽認并加蓋公章。“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復審驗證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擔任防護工作。
4.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遠端防護員、中間聯絡員統稱防護員。防護員上崗時必須攜帶•防護員上崗證?,駐站防護員上崗時還需佩戴胸牌(卡),并攜帶無線電臺等通信設備;現場防護員、遠端防護員、中間聯絡員上崗時除必須按規定著裝(穿黃色防護服、防護帽)外,還需佩帶袖標,攜帶防護備品。
第十五條 對現場防護作業的要求
1.每名駐站防護員原則上只能同時承擔兩個方向區間和站內的作業防護任務。承擔管轄內的施工或本工區作業及防護區域內的鋼軌探傷及設備檢查等聯絡任務,但原則上不超過3個作業班組。II級以上大型施工或III級施工涉及施工車間較多,慢行條件較復雜時,施工主體單位應增設駐站防護員;大站場涉及多班組作業時,工務段要結合站場條件制定專門防護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2.駐站防護員必須攜帶無線對講機、上崗證、•防護員通知記錄本?按規定提前到達行車室,辦理到崗登記,并經車站值班員核實簽認。
3.駐站防護員必須及時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并執行對動車組提*分鐘、Z字頭提前5分鐘、其他旅客列車提前3分鐘、其他列車本站開出或進站時預報給現場防護員,現場防護員在接到列車接近信息后要及時向施工負責人通報,按照要求及時督促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下道避車。各單位要統一制定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及施工負責人之間的標準呼喚應答用語。
4.現場防護員原則上只承擔一處防護任務,且作業區域長度不超過100米(瞭望不良地段為50米),超出上述范圍時,應適當增設現場防護員。中間聯絡員只能承擔一處防護任務。
5.上線施工作業開始前,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遠端防護員、現場防護員要進行無線對講機通話試驗。
6.駐站防護員在與現場防護員相互確認設置好防護后,現場防護員方準通知現場負責人,安排上線作業。嚴禁駐站防護員與現場防護員未相互確認上道,嚴禁無專職防護上道。
7.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遠端防護員)間要保持不間斷聯絡,在沒有預報來車的情況下,每3-5分鐘進行一次通話,以確認電臺狀況是否良好。凡發生聯絡中斷或噪音較大聽不清時,視為無防護作業,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人員下道避車。作業結束后,駐站防護員在接到現場作業防護員的現場人員、料具等全部撤出線路、清點完畢等情況的報告后,在•駐站防護員登記本?上登記后方可離開車站。
8.遠端防護員現場位置要確保與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絡通暢,以電臺聯絡和瞭望并重進行防護,預報來車。
9.現場防護員應根據施工作業現場地形條件、列車運行特點、施工人員和機具布置等情況由施工負責人確定站位和移動路徑,并做好自身防護,一般距作業地點15~20米范圍。防護員接到駐站防護員通知后,應及時通知現場施工作業負責人和作業人員下道,并確認作業人員和機具*下道并撤出限界以外,向駐站防護員報告。
10.嚴禁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因故停止防護后繼續作業。
11.嚴禁在無線對講機等通信設備發生故障后繼續作業。
12.進行道床邊坡坡腳以外(或不侵入限界)的施工作業,如不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可不設駐站防護員,但必須設現場防護員。
13.站內、區間進行較大施工作業時,必須采取拉防護繩等進行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 對上線作業人員的卡控措施
1.加強對所有作業人員(含臨時工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人身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所有上線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有關人身作業安全的有關規定及防范措施。
2.作業人員(新工人、臨時工等)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經過車間和段兩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3.各單位要對從業人員上線路作業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路線做出具體規定,并在防護員和工班長的監控下集中行走,做到同去同歸。
4.凡上線作業人員、設備檢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黃色防護服,夜間施工穿的防護服必須有反光性能。
5.鄰近線路不足三米的生產生活房舍面對線路開門的,門前必須設置防護欄并安設警示標志;大修部門的宿營車靠正線線路一側的車門必須鎖閉。
6.嚴禁走道心、軌枕木頭和侵入限界。橫越線路時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接桿、尖軌、可動心轍岔等處所。嚴禁扒乘機車、車輛和以車代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上行走時,應設專人防護。
7.嚴禁在鋼軌上、軌枕頭、車底下、道心、車端部、站臺邊站立、坐臥、避風、避雨、避雪、乘涼。
8.巡守、巡檢等人員必須執行雙人巡檢制,一般情況下應走路肩巡查設備等情況,需上道時,必須由具備防護員資格的1人擔任防護。
9.凡天窗點外作業及設備檢查、鋼軌探傷、位移觀測等,必須避開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列車時段進行。
10.橫越線路時,必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制度,并注意機車、車輛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等。嚴禁鉆車、扒車、跳車和搶越線路,嚴禁在車上、車下傳遞料具。
第十七條 特殊或困難條件下的防護避車要求
1.在長大橋梁、隧道及了望困難地段作業要在兩端設遠端防護員;在調車場、大站場及駝峰下的線路、道岔群等處所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設置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并按規定在車站登記,駝峰下的作業應安排在停輪時進行,同時必須提前避車地點和避車方式。
2.現場施工負責人、駐站防護員、現場防護員要準確掌握試驗車、檢查車或反方向列車等非圖定列車的運行情況,抓好特殊運行條件下的安全防護工作。駐站防護員遇有非圖定列車時,要及時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及現場防護員,以便及時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
3.對夜間進行的施工,施工單位要根據施工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備足防護照明設備,備齊夜間防護信號及標志,加強現場防護,防護員站位范圍及作業人員避車地點,嚴禁單人遠離作業地點,保證施工防護措施到位。
4.遇有大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道作業或設備檢查。遇設備故障必須作業時,應采取特殊安全防護措施。
5.加強綜合天窗及大型配合施工的和防護工作,多個單位在同一區間施工時,原則上應分別按規定進行防護,由施工主體單位負責劃分各單位范圍及分界,各單位分別制定相關措施并按規定進行防護;對封閉線路、接觸網停電、移動作業車等關鍵環節的作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設置防護,并加強溝通,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下道避車的規定
1.嚴禁利用動車組、Z字頭等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作業;嚴禁天窗點外非作業時段作業。
2.下道避車時應列隊面向列車,雙線(多線)地段應在提前的地點避車,嚴禁坐臥鋼軌、軌枕、道床邊坡。
3.速度160km/h以上列車通過時,不允許作業人員在來車一側的橋上任何部位避車。
4.多線區段施工作業,本線及鄰線來車必須執行雙線避車制,隔線來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避車一律到距離作業地點較近的路肩,材料機具帶出限界以外,避車距離按照雙線區間距離掌握。天氣不良或瞭望條件困難地段,必須堅持多線避車(任何一線來車都下道避車)制度。
5.站內作業避車
⑴在正線岔區作業,不論上下行來車,一律下道避車;在到發線和站線岔區作業,來車時必須確認進路,及時下道避車,如不能確認列車進路時,必須立即下道避車。避車時要避車地點,不得四處分散避車。
⑵在站內正線作業執行雙線避車制,在站內股道作業時,鄰線為正線來車執行雙線避車制;鄰線為非正線在確認本線無車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并注意本線來車。避車地點為站臺和站場兩側路肩或線間距大于6.5m的道袖。
6.作業人員下道避車的同時必須將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7.對路肩寬度滿足不了避車要求的特殊地段由施工單位制定特殊的作業安全措施,如:臨時在作業期間打開護網,滿足避車的要求等。
8.關于下道避車距離的規定:
⑴本線來車時按下列距離和要求下道完畢: Vmax≤60km/h時,不小于500m; 60km/h<Vmax≤120km/h時,不小于800m; 120km/h<Vmax≤160km/h時,不小于1400m; Vmax>160km/h時,嚴禁上線作業。
⑵鄰線來車時(線間距小于6.5m):
⒈本線不封鎖時:
鄰線速度Vmax≤45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鄰線速度45km/h<Vmax≤120km/h時,距列車500米下道完畢;
鄰線速度120km/h<Vmax≤160km/h,距列車1400米下道完畢;
鄰線速度Vmax>160km/h時,距列車2000米下道完畢; 瞭望條件不良時,嚴禁上線作業。
⒉本線封鎖時:
鄰線速度Vmax≤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兩線間嚴禁站人;
120km/h<鄰線速度Vmax≤160km/h時,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兩線間嚴禁站人;
鄰線速度Vmax>160km/h時,必須在距列車2000米下道完畢;
⑶作業人員下道后距鋼軌頭部外側的距離:
時速>160km/h列車通過時,不小于3米(防護柵欄等設施邊);
120km/h<時速≤160km/h列車通過時,不小于2.5米; 時速≤120km/h及以下列車通過時,不小于2米。
第六章 機具路料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機具材料的管理
1.必須按規定使用機具,使用小車、小型機械等作業機具時,必須堅持工區提前向車間、車間向段申請審批制度,使用者必須由經過技術業務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天窗點外禁止使用小車和不允許上線的小型機械,遇特殊情況或應急處理時,段必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經段領導審核批準后,安排干部現場組織盯控實施。
2.工區(班組)要對作業機具(料)實行編號管理,每次作業前,填寫當天作業用機(工)料具清單,收工時進行核對,不得將任何作業機具材料在現場。
3.下道避車前,作業負責人應加強監督,督促作業人員將機具材料一同撤出線路,在規定的安全地點妥善放置,不得將任何機具材料放在道心、兩線間、砟肩及道床邊坡上。
4.收工前施工負責人組織對施工人員、機具、照明設備、材料等進行全面清點;對路肩、道床邊坡、道心、枕木頭、兩線間涉及現場作業范圍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機具、材料等。剩余的材料及換下的舊料帶回駐地,暫時無法回收的,應在安全地點妥善放置,捆扎牢固,不得將舊料放在兩線間,必要時應派人看守或巡檢。
第二十條 風動車卸砟安全措施
1.應由車間主任或職務相當的人員擔任卸車負責人。
2.卸車負責人嚴格按調度命令組織卸車,卸料前,必須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預想和交底,明確起止里程和時間;禁止在道岔、無砟橋、道口等地點卸料,禁止單側卸砟。加強與司機,控制運行速度不超過15km/h。
3.對于K車拉卸經過的道岔、道口、橋梁等處所,必須派專人對沿途卸料區段進行檢查和清道,開通線路前,各組清道負責人必須對所負責的卸料地點進行確認。
4.卸料結束后卸車人員要對車輛卸空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如未卸完(空)時,卸車負責人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防偏載處理,并派人跟車到前方站,同時,將未卸空的原因、剩余數量向段調度匯報,段調度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計劃卸空。
5.強化對車門的管理。敞車卸料結束后,必須使用直徑不低于8mm的鐵絲對車門進行捆扎加固,以防止車門在運行途中打開,危及運行安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經上級部門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除按有關規定納入安管系統發牌及月度安全質量考核外,發生嚴重問題時,相關單位到路局交班,并發紅牌定事故苗子考核。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不適用高速鐵路、客運專線及京津城際。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及事項執行鐵道部、路局相關規定。
抄送:安全監察室。
北京鐵路局工務處 2011年8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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