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主營產品: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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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2 閱讀(1556)
招標新規6月實施,招標文件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單:
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主要生產供應:公路儀器、公路工程試驗室儀器設備、公路工程工地試驗室儀器設備、公路工地試驗室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乙級檢測資質全套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新疆公路工程綜合丙級檢測資質全套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高速公路試驗儀器系列、高鐵試驗檢測儀器設備、高速公路項目工地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瀝青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鉆孔取芯機系列、全自動養護室設備系列、恒溫恒濕標準養護箱系列、水泥混凝土壓力試驗機系列、材料試驗機系列、混凝土單臥軸攪拌機系列、水泥電動抗折試驗機系列、電熱鼓風干燥箱系列、混凝土凍融試驗機系列、水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混凝土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瀝青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公路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土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砂漿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無損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可為客戶朋友們組建一級、二級、三級試驗室成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儀器設備)。本廠產品(除易損件外)均保修一年,半年內有質量問題(除用戶自己操作原因外)包換,終身負責維修。
隆輝公司專業承攬:
A.甲、乙、丙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B.P1、P2、P3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河北隆輝試驗儀器廠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了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招標新規6月實施,招標文件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單:
招標新規6月實施,招標文件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單。附《危大工程》新、舊對比。
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令”),自6月1日起實施。
這是繼2000年5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布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之后, 近18年來迎來的大變革。
根據《規定》,6月1日起,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金額將大幅提高: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由200萬提高到400萬;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100萬提高到200萬;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由50萬提高到100萬。
除此之外,《規定》中還明確:
1、全國統一適用
16號令刪除了原3號令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的規定,明確全國適用統一規則,各地不得另行調整。
這里所說的不得另行調整并不包括企業的內部管理規定,在原3號令的時代,國有企業往往都會另行制定比國家更加嚴格的企業內部必須招標規模標準,比如施工招標限額為200萬元,企業就會規定超過100萬元就必須招標。
2、進一步明確范圍
在原3號令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是指一切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不論其在總投資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
16號令將《招標投標法》第3條中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限定為“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以及“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此次明確了“部分的”含義,增強了可操作性。
16號令要求對不屬于全部或部分國有資金和dai款、援助資金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項目,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必須招標的的具體范圍,報國wu院批準。
3、接下來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國wu院有關部門,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組織清理與《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不一致的規定,使簡政放權的效果落到實處。同時,進一步創新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招標投標法》。
3月份,住建部印發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規定編制并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單位進行處罰,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勘察單位應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3月份,住建部印發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同時住建部建質[2009]87 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2018年6月1日起廢止。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發文件,對危大工程的范圍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