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主營產品: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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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7 閱讀(4590)
提 供 商 | 河北隆輝公路鐵路試驗儀器廠 | 資料大小 | 137.1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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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試驗室試驗管理制度標準要求:
隆輝公司主要生產供應:公路橋梁試驗儀器系列、高速公路試驗室儀器、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室儀器設備、瀝青攪拌站試驗儀器、混凝土鉆孔取芯機系列、全自動養護室設備系列、恒溫恒濕標準養護箱系列、水泥混凝土壓力試驗機系列、材料試驗機系列、混凝土單臥軸攪拌機系列、水泥電動抗折試驗機系列、電熱鼓風干燥箱系列、混凝土凍融試驗機系列、水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混凝土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瀝青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公路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土工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砂漿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無損檢測試驗儀器設備。可為客戶朋友們組建一級、二級、三級試驗室成套儀器設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儀器設備)。本廠產品(除易損件外)均保修一年,半年內有質量問題(除用戶自己操作原因外)包換,終身負責維修。
隆輝公司專業承攬:
A.甲、乙、丙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B.P1、P2、P3級試驗室的設計及設備配置業務。
河北隆輝試驗儀器廠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了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工地試驗室試驗管理制度標準要求:
第五章試驗管理制度標準要求:
5.1工地試驗室管理制度
詳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試行)》文件
5.2 設備管理制度(含設備檢校、使用及維修保養)
5.2.1購置試驗儀器設備,首先編制購置計劃,提出購置申請,購置儀器設備時要注意性能的先進性和質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滿足測試要求等;對于精密、貴重設備應檢查廠家的ISO證書和儀器設備的出廠計量檢定證書或測試報告。
5.2.2儀器設備做到專人保管,建立儀器設備管理臺帳及檔案。
5.2.3主要、常用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上墻,并配備“儀器設備使用、維修記錄簿”,使用或維修保養后,認真填寫。
5.2.4做好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標定和自檢自校,確保儀器設備良好工作狀態,精度滿足檢測要求,保管好相關記錄等資料。
5.2.5屬于送檢儀器設備,應編制檢定計劃按周期送檢,取得檢定合格證后才能使用,嚴禁不檢或超過檢定周期使用;在檢定周期內,儀器設備如果經過修理、搬運、移動等影響力值系統,要重新送檢。
5.2.6屬于自校設備,應編制自校計劃,應按檢測室下發的《儀器設備自校規程》進行自校。
5.2.7各種儀器設備須在試驗室內放置整齊,并按要求分別粘貼合格(綠色)、準用(黃se)、停用(紅色)標志。
5.2.8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均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試驗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使用完畢應進行斷電和必要的常規保養,保持儀器設備的清潔及工作間的整潔。
5.2.9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半小時。
5.2.10儀器設備的報廢,應由設備管理員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規定手續辦理。設備檢校、操作規程、使用及維修保養詳見《儀器設備自校規程》、《作業指導書》。
5.3 樣品管理制度:工地試驗室試驗管理制度標準要求
5.3.1取樣人員或外來委托人員將樣品送至試驗室時均應填寫試驗委托單,樣品管理員在接收樣品時,應查看樣品狀態,如樣品的外觀、包裝、規格、型號等,并清點樣品,認真檢查樣品及其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檢查樣品的性質和狀態是否適宜于所檢項目,確認無誤后,按規定編號作好標識。
5.3.2試驗員接收樣品時,應按照試驗檢測標準規定對樣品封樣狀態、取樣數量、規格型號等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準用于試驗,同時要求取樣人補充或重新取樣。
5.3.3試驗前需要進行加工的樣品應嚴格按標準方法進行加工和制樣。搬運試樣時防止破壞或損毀,以免影響試驗結果。
5.3.4樣品室的環境及設施應符合樣品的存放條件,如溫度、濕度、防水、防火、防盜要求等。
5.3.5樣品室要有專人負責,做好樣品分類存放,標識清楚、帳物一致,樣品丟失或混淆追查原因,按質量事故處理。
5.3.6已檢驗過的樣品,檢測人員應在樣品標識卡或其包裝袋上寫“已檢”字樣和檢測時間。
5.3.7留取樣品應按規定要求經技術負責人或試驗室主任同意后處理;破壞性檢測項目一般不保留試驗后樣品,若檢驗有規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時例外。非破壞性檢測項目留存樣品在該項目檢測報告發出7天后,無異常時可以處理。水泥、外摻料等試樣經過試驗檢驗后均需留樣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個月。
5.4 試驗檢測記錄管理制度
5.4.1試驗人員在進行試驗過程中,要認真做好相關試驗記錄,做到數據真實、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和過后補填。
5.4.2原始記錄按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填寫,按統一的編號規則編號,記錄填寫內容完整齊全、字跡清晰,書寫一律采用碳素鉛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
5.4.3原始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涂改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中規定辦法執行。原始記錄空白地方應劃上“/”以示資料完整,原始記錄的有效數字應嚴格按規程。
5.4.4應記錄使用主要儀器的型號、編號、量程等,對有溫、濕度要求的檢測項目應記錄測試過程的溫度、濕度。
5.4.5原始記錄應注明試驗檢測時所采用的標準號,必須有試驗、計算、復核人簽署姓名,不得漏簽或代簽。
5.4.6原始記錄必須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有:
5.4.6.1采用的檢測標準和評定標準是否正確,選用儀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當;
5.4.6.2記錄數據是否準確,計算數據是否正確,保留有效位數和數字修約是否符合規范;
5.4.6.3采用法定計量單位是否正確;
5.4.6.4用語是否準確、規范;
5.4.6.5填寫項目及簽名、日期是否完整。
5.4.7原始記錄完成后應及時出具試驗報告并交資料員歸檔管理,不得影響試驗檢測的時效性。
5.4.8試驗過程中如果遇到停電、儀器設備發生故意,要及時報告試驗室負責人,檢修后重新試驗,并在試驗記錄中注明。
5.4.9試驗、檢測報告連同原始記錄由檔案室負責保管。
5.5 試驗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管理制度
5.5.1試驗檢測報告是工程質量評定的主要依據,也是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試驗檢測報告要準確、清晰、明確、客觀。
5.5.2報告按規定表格填寫,并統一編號。
5.5.3評定依據要充分,結論做到文字簡練,準確明晰;對于沒有涉及的項目空白處用“/”劃掉,打印好的各類試驗報告不得進行人工涂改。
5.5.4報告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試驗、復核、審核要分別簽字,嚴禁代簽。報告須加蓋工地試驗室試驗報告檢測章方能生效。
5.5.5特種材料及工程實體檢測報告,應加封面和必要的說明,并加蓋騎縫章。
5.5.6報告應及時提交,除對試驗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項目各級試驗室應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時內,出具報告。
5.5.7建立報告發放登記臺帳,寫明報告名稱、發放份數、發放人、領取人、領取日期,發放人、領取人要簽字確認。
5.6檔案管理制度:
5.6.1資料員負責標準、規范、規程、各類文件、資料的管理,按要求分類別編目保存,每個資料盒應有卷內目錄,并標識清楚;
5.6.2在試驗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記錄、試驗檢測報告簽字后由試驗人員交資料員整理歸檔;
5.6.3設定專人定期備份電子記錄,除備份在計算機硬盤之外還應定期備份在光盤或移動硬盤中,并分類登記、標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丟失損壞;
5.6.4對失效和作廢的文件,由資料員按原發放的范圍和場所及時收回并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防止誤用。對作廢的試驗檢測報告應用妥善處理,防止泄mi;
5.6.5試驗資料外借或查閱須經試驗室主任批準后到資料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
5.6.6各種管理文件應由試驗室主任批閱,簽署意見后具體實施;
5.6.7對試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及用戶提供的產品技術文件和圖紙保密,重要數據資料、文件設專柜保存。
5.7 外委試驗取送樣管理制度
5.7.1試驗室外委試驗時,必須考察外委試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檢測能力、信用水平、服務質量以及收費標準等,并經監理、業主批準后實施。
5.7.2對資質不符、能力低下、弄虛作假及收費嚴重不合理的委托試驗檢測機構,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停止委托試驗,并在內部通報。
5.7.3試驗室必須建立外委托試驗計劃和臺帳,對外委托試驗報告要單獨管理。
5.7.4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要對外委托試驗的技術和質量問題把關,對外委托試驗報告必須審核,有問題及時解決。
5.7.5各項外委托試驗采用的試驗方法和評定標準必須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要求。外委托試驗報告至少一式兩份。
5.7.6對于外委托試驗項目,監理人員必須見證送樣,做好封樣標識工作,并取得委托試驗室的收樣確認憑證。
5.7.7對于重要的試驗項目,委托試驗留樣以備復驗。
5.7.8嚴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試驗室對于同一檢測項目委托給同一家試驗檢測機構檢測,對于檢測機構的檢測項目,監理單位見證送樣。
5.8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8.1在檢測事故中分發現不合格現象時,必須仔細分析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非預期使用、安裝或投入下道工序,以確保工程的質量。
5.8.2當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時,試驗人員應立即向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匯報,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該部分工程的繼續施工,并做好標示,等待重新檢定的結果再擬定處理意見。
5.8.3試驗技術負責人組織試驗人員對該部分重新進行檢測,如有可能換用同類型的其他儀器進行檢測,并親自監督所有操作過程和數據整理過程。
5.8.4如復檢結果合格,由負責人召集參與該試驗的人員了解分析,確定*次可能產生不合格現象的原因,分析是否由檢測操作失誤、儀器失準、數據整理錯誤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復試驗。當確定是由檢測工作自身的失誤導致不合格現象出現時,試驗室出具書面說明報告,并通知相關施工技術負責人可以正常施工,試驗室負責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人員教育、嚴守操作規程、按要求檢定儀器設備,以防類似情況再現。
5.8.5如復檢不合格,確定該部分為不合格品。試驗室出具書面報告,上報總工等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由總工、施工技術負責人、質檢工程師、專業工程師、試驗人員等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確定處理辦法。
5.8.6不合格品按要求進行糾正和預防。以達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預防再次出現該現象。
5.8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5.8.1在檢測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現象時,必須仔細分析產生不合格原因,防止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出現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安裝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證工作質量。
5.8.2當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時,試驗人員立即向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匯報,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該部分工程的繼續施工,并做好標識,等待重新檢定的結果再決定如何處理。
5.8.3試驗室技術負責人組織試驗人員多該部分重新檢測,如有可能換用同類型的其他儀器進行檢測,并親自監督所有操作過程和數據整理過程。
5.8.4如復檢結果合格,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召集參與該試驗的人員了解分析,確定*次可能產生不合格現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檢測操作失誤、儀器失準、數據整理錯誤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復試驗。當確定是由檢測工作自身的失誤而導致不合格現象出現,試驗室出具書面說明報告,并通知有關施工技術負責人可以正常施工。試驗室技術負責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人員教育、嚴守操作規程、按要求檢定儀器設備,以防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5.8.5復檢不合格,確定該部分為不合格品,試驗室出具書面報告,報總工等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由總工、施工技術負責人、質檢工程師、專業工程師、試驗室人員等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確定處置辦法。
5.8.6不合格品按要求進行糾正和預防。以達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預防再次出現該現象。
5.9 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制度:
5.9.1試驗室應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電制度,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經常檢查安全操作情況,及時消除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5.9.2試驗檢測工作間要設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狀態,所有人員都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不應亂堆亂放,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專人妥善保管。
5.9.3電器設備需保持完好無損,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設和移動電器線路,增加負荷。由專人定期檢查電器設備,按照用電規定,保證電器設備的正常工作。
5.9.4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使用完畢要立即切斷電源、熱源、水源。
5.9.5高溫加熱試驗嚴格按規程要求升溫和降溫,不得違規操作,在試驗期間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5.9.6與試驗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試驗室。易發生試件崩濺的試驗項目,機械旁邊嚴禁站人。壓力機、材料試驗機等力學設備應設置金屬防護罩或安全防護網,采用防護網時網眼尺寸不宜大于1cm×1cm。
5.9.7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有異常情況,應馬上停機檢查處理后方能重新開始工作,并在《儀器設備使用維護記錄》中注明。
5.9.8做好防盜工作,加強辦公電腦、文件、資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關閉所有門窗,防止儀器設備和重要試驗資料丟失。
5.9.9按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工作間、辦公及生活區域的環境管理工作,特別是試驗棄碴和化學廢液的處理要按有關規定辦理。
5.10 消防應急管理制度
5.10.1消防應急應有專人負責。辦公區和生活區內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標識(志)。
5.10.2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確定崗位防火職責;落實消防設施配備。隨時保證消防設施配備齊全、有效。
5.10.3嚴格按照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5.10.4組織職工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建立應急預案。
5.10.5定期開展防火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認真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的火險隱患進行整改,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11 試驗室廉政制度
5.11.1建立廉政建設小組,加強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充分發揮廉政建設監督小組的作用,虛心聽取社會和群眾意見、建議,積極改進工作。
5.11.2加強對建設項目重要環節的監督,落實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無事故和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5.11.3定期對項目參建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關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廉政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斷推進廉政建設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5.11.4設置舉報箱、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定期開啟舉報箱(2人開啟),做好開箱和的記錄工作。
5.11.5堅持個人考核互評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揮監督效能,促進廉潔自律。
5.11.6認真受理違反廉政規定和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問題的舉報和投訴,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及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對較為嚴重的問題,及時報上級紀委監察室和有關部門協助查處。
5.1.7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不定期的對監理、施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關廉政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發現問題并經查實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進行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11.8接受上級組織對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執法監察,認真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5.11.9項目執行機構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廉政建設工作做到材料齊全、記錄完整、手續完備、及時歸檔備查。
第六章試驗室管理:
6.1母體機構對工地試驗室的監督管理
6.1.1母體機構授權的管理
母體機構應按要求規范授權。完善的授權資料應包含授權書、授權參數一覽表、授權母體機構等級證書正副本影印件、計量認證證書正副本影印件,母體機構全套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工地試驗室應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對授權資料妥善保管,當母體機構資質等級(含核定參數)、計量認證參數范圍發生異動或體系文件改版升級時應及時更新授權資料。
6.1.2母體機構自工地試驗室組建開始,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由母體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系統監督檢查,檢查應全面、深入、細致。檢查過程應有詳細記錄,檢查結果應有正式書面通知,工地試驗室整改應有具體措施。母體機構負責人監督檢查期間應征求項目執行辦、駐地監理組及承包商等單位意見。
6.2人員管理:
6.2.1持證人員注冊管理
工地試驗室所有持有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證書的在崗人員必須在母體機構進行信息登記注冊(交通運輸部質監總站試驗檢測人員數據庫)。
6.2.2人員信用評價管理
工地試驗室對試驗室持證人員年度信用評價自評進行管理,工地試驗室不得聘用上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較差或很差的試驗檢測人員。
6.2.3人員變更管理
工地試驗室應保持試驗檢測人員穩定,試驗檢測人員變更須先履行變更手續后再離職。
6.2.4人員考勤管理
項目執行辦應每月對工地試驗室人員進行考勤管理,確保應在崗人員全職在崗。項目部(或駐地監理組)應對工地試驗室人員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
6.2.5人員業務培訓管理
工地試驗室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儀器設備更新后或投入使用前、新標準或新方法實施之前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學習,且形成完整的學習記錄歸檔。
6.2.6人員質量體系文集宣貫要求
工地試驗室籌建初期應對所有檢測人員進行母體機構質量體系文件、工地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的宣貫,宣貫記錄歸檔。
6.2.7人員檔案管理
按人管理。一人一檔。檔案中應包括在崗人員清單、人員身fen證、試驗檢測證書、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勞務合同(或協議)影印件。
6.2.8人員上崗持證管理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作業時應掛牌上崗。
6.3設備管理:
設備必須經檢定、校準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1設備應按管理要求進行檢定、校準或自校。
強制性檢定儀器由符合條件的計量檢定測試部門檢定。其他設備、器具應按要求進行自檢自校。自檢自校應具備專人、專門器具及編制有檢校規程等基本條件。檢校周期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6.3.2儀器設備使用前應實施標志管理。
所有檢測配置的儀器、設備、量具應具有*性編碼標識,并實施“綠、黃、紅”三色標識管理,綠、黃、紅三色標識的使用及定義如下:
6.3.2.1綠色標識:經驗收/檢定/校準/驗證后達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儀器設備、量具。
6.3.2.2黃se標識: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標達不到儀器本身要求,但又可以限制使用的。
6.3.2.3紅色標識:儀器設備損壞,經檢定/校準/驗證技術指標達不到使用要求的、超過檢定/校準/驗證周期的、懷疑儀器設備有失準問題的、封存備用的。
6.3.3設備使用管理
6.3.3.1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并查看檢定、校準或自校記錄以便了解設備性能。
6.3.3.2使用時應按要求填寫設備使用(運行)記錄。
6.3.3.3試驗儀器設備,不論使用與否,均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并記錄。
6.3.4設備檔案管理
按設備管理,一機一檔。檔案應包括設備說明書、合格證、歷年歷次檢定校準/自校證書或記錄、設備檢校合格確認表、維修保養記錄、設備使用臺賬等。
6.4試驗環境管理:
6.4.1試驗室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應保證安全排放。試驗廢水經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學廢液應進行中和、消毒處理后方能排放,嚴禁直接排泄導致環境污染。試驗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位置,不得亂擺亂放、隨意丟棄。
6.4.2試驗室環境條件要明確責任人進行日常維護。
6.4.3檢測人員對檢測環境應按要求進行監測并記錄。
6.4.4試驗室應經常性對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檢查。
6.5檢測工作的管理
6.5.1標準、規范、規程的管理
工地試驗室應根據項目工程內容及授權參數搜集齊全相關規程、規范、標準。工地試驗室對搜集到的標準應進行控管,并定期建立本試驗室的標準清單。若規程、規范及標準過期作廢,試驗室應及時取得有效版本進行更換,同時書面通知試驗室人員和相關部門停止使用,并在本試驗室標準清單及過期規范上標注“作廢”字樣。
6.5.2樣品管理
6.5.2.1取樣應有取樣記錄。
6.5.2.2取樣應建立臺賬,取樣臺賬、取樣記錄應與試驗原始記錄、報告已并存檔。
6.5.2.3樣品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6.5.2.4工地試驗室應建立統一的樣品編號規則并按規則對取樣樣品進行編號,且應建立樣品臺賬(含留樣臺賬)、樣品出入庫登記臺賬。
6.5.2.5試驗室對樣品應進行識別管理。識別信息應含樣品名稱、規格型號、樣品編號及樣品狀態(待檢/在檢/已檢/留存)。樣品識別標志應清晰、準確,與樣品或樣品包裝包裹物接觸牢固、緊密。桶裝和瓶裝樣品宜直接正面粘貼,袋裝樣品宜直接粘貼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細鐵絲綁扎于袋口處;混凝土試件標識一雜zui后一次抹面后用鐵絲或鋼釘刻在試件表面,七內容為構造物名稱(可用字母代號)、構件部位、強度等級和制件日期。
6.5.3試驗工程的管理
6.5.3.1工地試驗室只能從事母體機構授權核定參數范圍內的工地檢測活動。不得超業務范圍開展檢測工作,不得對外承接檢測任務。
6.5.3.2 試驗報告結論表述應規范、準確。
6.5.3.3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應建立自檢試驗臺賬,第三方工地試驗室應建立與施工單位工地試驗室自檢臺賬想對應的抽檢臺賬。
6.5.3.4 工地試驗室、檢測人員嚴禁編造虛假數據、虛假記錄和報告。
6.5.3.5試驗不合格報告應單獨歸檔存放,并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試驗臺賬,同時收集相應不合格原材料、實體的處理說明或整改報告歸檔。
6.5.3.6超出工地試驗室核定能力范圍的檢測參數應進行外委。外委材料取樣應進行見證;取樣數量應滿足試驗要求;試驗頻率應滿足規范要求;選擇的外委單位應具有交通質監機構核發的等級證書(含相應參數)同時通過計量認證(含相應參數);外委參數應滿足規范相關要求。外委試驗應建立臺賬,方便查閱。
6.5.3.7工地試驗室應加強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的勞動保護。檢測人員在進行瀝青、化學等有毒、有腐蝕性、有強噪音試驗操作時,必須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保護。
6.5.3.8工地試驗室應積極參加質監機構、執行辦組織的試驗比對、技術比武活動,加強崗位技術練兵,持續提高試驗室業務水平。
以上試驗室管理相關要求與業主、監理要求不一致的,按檢測規范和業主、監理要求執行,但不能降低要求。其他管理程序可由工地試驗室根據母體試驗室規定結合項目特點自行編寫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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