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土壤污染治理的環保風暴正在蓄勢待發。《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由發改委、環保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等多部委共同參與制定 的“土十條”(《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經過幾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意見,已經將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國務院審議,目前 已經進入方案編制關鍵時期,有望在今年內出臺。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工作始于2013年5月,兩年多來已修改了 50多稿,目前文稿已經基本成熟,下一步將按程序報批后實施。陳吉寧說,解決土壤污染問題,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重點解決農用地和污染 的建設用地,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土十條”將分別針對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經污染的土地分類做好風險管控,在風險管控的條件下做好修復。
陳吉寧表示,“土十條”治理土壤污染,是個“大治理”過程,并非要直接投入幾萬億元。“這其中強調的是風險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風險,通過改變土地使用方式,而非簡單依靠巨大資金投入。”
在資金籌集方面,據了解,土十條內容中將建議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據測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財政、社會資金 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億至2000億元。考慮到國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緊的因素,到2020年,預計可籌措到1.1萬億至1.4萬億元。
“國家也會醞釀一系列鼓勵政策,促進和規范土壤污染治理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并逐步將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環保部內部人士告訴記 者,下一步國家將細化社會資本投資土壤污染治理領域的鼓勵措施,包括財政、稅收優惠等內容。分析人士認為,從中長期考量,“土十條”發布之后,帶動 的投資預計遠超5.7萬億元。
中國環境修復研究院院長高勝達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土壤污染一旦出現,危害十分嚴重。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 累積性和長期性。高勝達強調,污染物一開始往往很難檢測出來,同時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么容易擴散和稀釋,它會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逐步超標。事 實上,我國耕地污染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據統計,我國耕地面積不足*一成,卻使用了*近四成的化肥;我國單位面積農藥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2.5倍。
除了化肥和農藥濫用,近年來糧食重金屬污染事件屢現報端。九三學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在16% 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礦區周邊情況相當嚴重。如廣州有50%耕地遭受鎘、砷、汞等重金屬污染;遼寧省八家子鉛鋅礦區周邊耕地鎘、鉛含量超標都在60%以 上??這些數據呈現了一個事實:我國土壤重金屬污染已威脅到糧食這一民生命脈。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但是與大氣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土 壤污染治理進展緩慢,由于治理難度大且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和較高的技術門檻,我國污染土壤修復工作起步較晚,尚未形成良性的產業鏈條,整個產業市場目前基 本處于信息封閉化和競爭無序化的狀態。工程咨詢公司于曉東坦言,我國土壤修復領域目前存在三大問題,首先是缺乏頂層設計,治理思路不清晰;其次是地方 虛增建設規模和投資額度現象嚴重;第三是地方資金配套缺口較大,基本上是在套中央資金。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上海市環境工程設 計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張益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土壤修復產業產值僅為環保產業產值的1%左右,這一數值遠低于發達國家 30%左右的水平,隨著治理和監管逐步加碼,除了我國土壤污染惡化情況將會逐步緩解外,隨之帶來的產業紅利也將逐步釋放。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但目前來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廣,下一步政府應從政策法規完善入手,推動PPP等融資效果更好的商業模式在土壤修復領域的應用,以解決土壤修復領域面臨的融資、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問題,依靠市場模式來進行。
我國需要修復的污染土壤數量巨大。張益認為,對于歷史下來的土壤污染問題,尤其是已關停的企業造成的污染后果,難以用傳統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 去追究責任人。同時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由于缺乏具體責任人,修復工程幾乎很難推動。因此解決資金投入問題,是土壤修復領域面臨的迫切問 題,設立土壤修復專項基金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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