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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2011年全國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開展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自從進入“十二五”,我國從政策層面不斷提出煤炭消費總量試點工作的要求。
2011年4月12日,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2011年全國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開展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2011年8月3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這是從國家層面針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出的政策要求。
2012年8月6日,《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提出“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從嚴控制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新建燃煤火電機組”。這是國家政策文件中,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與燃煤火電建設相掛鉤。
2012年9月27日,《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要求“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包括:綜合考慮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能源消費特征、大氣污染現狀等因素,根據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與山東城市群積極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
這是從國家層面單獨成章節,詳細、全面闡述了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整體設想,也是明確執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具體區域。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除了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之外,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5%左右。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目前環保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這是國家提出在三大重點區域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的時間表。
2014年3月25日,環境保護部《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則從環評受理和審批的角度提出,“實行煤炭總量控制地區的燃煤項目,必須有明確的煤炭減量替代方案”。
2014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環境保護部三部委聯合發布《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對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提出明確目標,進一步強化了煤炭清潔化的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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