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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玻璃量器檢定裝置概述
常用玻璃量器檢定裝置(容量法),符合JJG 196《常用玻璃器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適用于滴定管、分度吸量管、單標線吸量管、單標線容量瓶、量筒、量杯等常用玻璃量器的檢定、后續(xù)檢定和使用中的檢驗。
二、技術規(guī)格
1. 環(huán)境溫度:20±5℃
2. 蒸餾水:符合GB 6682三級水規(guī)格(一次蒸餾水)
3. 保持操作臺處于水平狀態(tài)
三、特點
1. 采用可調水平的穩(wěn)定的基座及優(yōu)質不銹鋼臺面,及全不銹鋼支架;
2. 采用耐水耐腐蝕的有機玻璃臺架,及優(yōu)質玻璃橫梁及活塞;
3. 配有雙水平器裝置;
4. 使用容量比較法,免除了以往檢定頻繁使用天平的繁瑣過程;
5. 結構緊湊,造型美觀,操作方便。
jjg196-1990 常用玻璃量器檢定規(guī)程
一 概 述
1 標準玻璃量器的型式、用途和標稱容量 (見表1)。 表 1 型 式 用 途
標 稱 容 量 (ml)
檢定滴定管、吸管及量器定點用
0.05, 0.1, 0.125, 0.2, 0.25, 0.5, 1, 2, 2.5, 3, 5, 10, 12.5, 15, 20, 25, 27.5, 50, 75, 100
平 頭 型
檢定流量用 500, 1 000, 2 000
檢定單標線量瓶用 1, 2, 5, 10, 25, 50, 100, 200, 250, 500, 1 000, 2 000
檢定量筒和量杯用 0.5+4.5+5, 1+4+5, 2+8+10,
2.5+10+12.5,5+40+25,10+40+50, 25+100, 125, 200, 400, 500, 800, 1 000
尖 頭 型
檢定注射器用
0.25, 0.5, 1, 2, 5, 10, 20, 30, 50, 100 量 瓶 型
檢定量提、飲用量器等用
10, 20, 50, 100, 200, 250, 500, 1 000, 2 000, 2 500, 5 000, 10 000
注:對于特殊的標稱容量要求,可不受本條限制。
2 結構造型與尺寸
標稱容量為100 mL以下的標準球應制成橄欖形;標稱容量為100 mL以上的標準球,球體可制成圓筒型,但不宜制成連球型;量瓶型標準玻璃量器應制成容量瓶型。具體結構與尺寸見附錄1。
二 技術要求
3 標準玻璃量器應采用無色透明的硼硅酸鹽玻璃制成,其理化性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 所采用的硼硅酸鹽玻璃耐水性不能低于3級。
3.2 其殘余內應力≤80 nm/cm光程差。
3.3 玻璃的線脹系數 (在20~300℃范圍內) 應不大于5.5×10-6/℃。
4 標準玻璃量器的外觀缺陷應不影響計量和液面的觀察,具體規(guī)定見表2。 表 2 缺陷名稱 外 觀 要 求
氣 泡 不允許有破氣泡、密集氣泡以及寬度大于3 mm的氣泡氣線不允許有破氣線
結 石 不允許有大于0.5 mm的結石
節(jié) 瘤 不允許有積水或用手能觸覺的疙瘩
擦傷 不允許有缺損、裂紋或擦傷
5 球體與上下細管和瓶頸與瓶體連接處應呈圓滑過渡連接,不得有積水和局部加厚現象。 6 標線與量的數值
6.1 對應于標稱容量的標記線和zui大允差線應采用圍線;分度線的長度應不短于3 mm,線寬不得大于0.2 mm,并應清晰耐久。
6.2 相應的允差數字可標在允差線的右側或球體上。 7 用于檢定標準玻璃量器的活塞不得滲水。 8 標記
8.1 標準球應具有下列標記〔見圖1(a)〕: 8.1.1 制造廠或商標; 8.1.2 標準溫度 (20℃); 8.1.3 標稱容量 (××mL); 8.1.4 流出時間 (××s); 8.1.5 等待時間 (××s); 8.1.6 器號。
8.2 量瓶型標準玻璃量器應具有下列標記〔見圖1(b)〕。 8.2.1 制造廠或商標; 8.2.2 標準溫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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