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10、PM2.5監測標準
我國對城市大氣PM10顆粒物濃度限定的標準
| 一級標準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年平均 | 0.04 | 0.05 | 0.10 |
日平均 | 0.15 | 0.15 | 0.2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規定,室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日平均值,不大于0.15mg/m3。
PM2.5監測標準
PM2.5的標準,是由美國在1997年提出的,主要是為了更有效地監測隨著工業化日益發達而出現的、在舊標準中被忽略的對人體有害的細小顆粒物。PM2.5指數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測控空氣污染程度的指數。
到2010年底為止,除美國和歐盟一些國家將PM2.5納入國標并進行強制性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還未開展對PM2.5的監測,大多通行對PM10進行監測。
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于2010年底環保部等完成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將PM2.5的年均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相同。但還是一個相對較低的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WHO) 認為,PM2.5每立方米小于10是zui為安全的,而20以上就屬于污染超標了。
“75”源于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修訂的《空氣質量準則》。準則中提出了部分大氣污染物的準則值和三個過渡時期的目標值。其中準則值是指鑒于現有科學研究,高于這個濃度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過渡時期的目標值高于準則值,在這個濃度下,死亡率會增加。
PM2.5,24小時平均濃度的準則值是25,三個過渡時期的目標值分別為75、50和37.5。這些值為各國提供了參考,如美國的標準是35,澳大利亞為25,印度為60。我國氣象部門和26個試點城市選擇了75,也就是過渡時期目標一的數值。
以PM2.5的過渡時期目標一為例,達標要求是:年平均濃度需要小于35,同時24小時濃度超過75的天數不能超過三天。
美國PM2.5空氣質量標準
年份 | 年均值 | 日均值 |
1997年 | 15微克/立方米 | 65微克/立方米 |
2006年 | 15微克/立方米 | 35微克/立方米 |
我國情況
上線為10月18日-25日,每日上午9點美國駐華大*自測的pm2.5指數;下線為同期北京環保局公布的每日空氣質量情況。由于檢測污染物種類和布點不同,兩者毫無可比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