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磁力啟動器(隔爆體內裝交流熱繼電器)廠家價格適用范圍
本企業標準規定了BQC系列防爆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起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起動器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1區或2區危險區域,爆炸性氣體、蒸氣為ⅡB或ⅡC、T4及以下場所,作為控制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380V的三相異步電動機的直接起動、停止或反轉之用。具有過載、斷相、失壓、短路等保護。
2 防爆磁力啟動器(隔爆體內裝交流熱繼電器)廠家價格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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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1-2008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 2900.18-2008 電工術語 低壓電器
GB/T 2900.35-2009 電工術語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3 -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4208 -20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4048.1 -2006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
GB14048.4-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GB14048.2-2008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2部分:斷路器
GB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產品分類
3.1 起動器分類
3.1.1 起動器按功能可分為兩類:單向控制和可逆控制。
3.1.2 起動器按電流可分為:9A、12A、16A、25A、32A、40A、50A、65A。
3.2 型號含義
B Q C □- □ □
N:可逆
額定工作電流
61為ⅡB類、62為ⅡC類
電磁
起動器
防爆
基本參數
3.3.1 起動器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3.3.2 起動器的防爆標志BQC61為ExdeⅡBT4,BQC62為ExdeⅡCT4
3.3.3 起動器適用于以下額定工作制
八小時工作制;
不間斷工作制;
斷續周期工作制;
短時工作制。
表1基本參數
型號 額定工作電壓
(v) 額定工作電流
(A) 控制電動機功率(KW)(AC-3)
220V 380V
BQC□-9
380 9 2.2 4
BQC□-12 12 3 5.5
BQC□-16 16 4 7.5
BQC□-25 25 5.5 11
BQC□-32 32 7.5 15
BQC□-40 40 11 18.5
BQC□-50 50 15 22
BQC□-65 65 18.5 30
4 要求
4.1 起動器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后,方可生產。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起動器,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安裝地點的 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超過5°;
在無劇烈振動、沖擊及搖動的地方;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浸入的地方;
污染等級為3級;
安裝類別為:Ⅱ、Ⅲ類。
4.3 結構要求
4.3.1 起動器的主腔為隔爆型結構,接線腔為增安型結構。
4.3.2 起動器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mm,爬電距離不小于10mm。
4.3.3 起動器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質量百分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4起動器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5 起動器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4.3.6 起動器應設有接地螺釘,內接地螺釘M6, 外接地螺釘M8,并標注接地符號“〨"。
4.3.7 起動器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起動器ⅡB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l≥8、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ⅡC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25、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起動器觀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膠粘在蓋開孔內,從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 短通路不小于10㎜。
4.3.10 起動器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1 起動器外殼外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
4.3.12 起動器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銘牌和警告牌用黃銅板或其它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起動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術性能,除符合本企業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的產品標準有關規定。
4.4.2 起動器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
象。起動器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 起動器外殼 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
4.4.4 起動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2和表3
表2 接線端子溫升極限
接線端子材料 溫升極限 K
裸銅 60
裸黃銅 65
銅(或黃銅)鍍錫 65
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70
其它金屬 65表3 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
易近部件 溫升 K
金屬 15
非金屬 25
4.4.5起動器的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6起動器的隔爆外殼,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ⅡB類1MPa、ⅡC類1.5MPa,時間10+2 0 S,外殼不漏水或無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變形為合格。
4.4.7起動器的塑料透明件應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4.4.8起動器的密封墊、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密封圈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9 起動器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中附錄D2.3的要求。
4.4.10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起動器在控制電源電壓的85%~110%之間任何電壓下應可靠的閉合。當不低于75%額定控制電源電壓時,處于吸合狀態下的起動器不應釋放。在觸頭磨損的情況下起動器 低釋放電壓:對于交流(在額定頻率下)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20%;對于直流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10%。當吸引線圈電路被切斷后,可動部分必須迅速恢復到原來位置。
4.4.1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應符合表4規定。
4.4.15起動器的斷相保護性能應符合表5規定。
4.4.16 起動器必須具有短路保護功能,可在三相主電路中接入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其分斷能力為額定電流的10±20%倍.
表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
項號 過電流/整定電流 三相保護動作時間 試驗條件 周圍空氣溫度℃
1 1.05 >2h 冷態開始 20±5
2 1.2 ≤2h 熱態開始
3 1.5 <3min(≤63A)
<4min(≥63A) 熱態開始
4 6 >5S 冷態開始
表5斷相保護性能
項號 過電流/整定電流 動作時間 試驗條件
任意二極 第三極
1 1.0 0.9 >2h 冷態開始
2 1.15 0 ≤2h 熱態開始
表6 接通能力
使用
類別 額定工作
電流A 接通條件 試驗間隔
時間S 每次通電
時間S
I/Ie U/Ue cosφ±0.5 試驗次數
AC-3 Ie≤100 10 1.1 0.35 1001) 5-10 ≤0.5
AC-4 Ie≤100 12 1.1 0.35 1001) 5-10 ≤0.5
表7 分斷能力
使用
類別
額定工作
電流A 分斷條件 試驗間
隔時間
S 每次通電時間
S
I/Ie
U/Ue
cosφ±0.5 振蕩頻率
f±10%
KHZ 過振蕩
系數
τ±0.5 試驗
次數
AC-3 Ie≤100 8 1.1 0.35 2000×I0.2×Ue-0.8 1.1 252) 5-10 ≤0.5
AC-4 Ie≤100 10 1.1 0.35 2000×I0.2×Ue-0.8 1.1 252) 5-10 ≤0.5 注:1)接通試驗時,在70%和110%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2)分斷試驗時,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
4.4.17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按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和不同的使用類別應符合表6、表7的規定。
4.4.18 起動器主觸頭的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在符合表8規定的條件下,用不修理更換零件所能承受的有載操作次數來表示。
表8 電壽命試驗條件
使用
類別 額定電流
(A) 接 通 分 斷
I/Ie U/Ue COSФ或L/R ms Ic/Ie Ur/Ue COSФ或L/R ms
AC—3 Ie≤17 6 1 0.65 1 0.17 0.65
Ie>17 6 1 0.35 1 0.17 0.35
AC—4 Ie≤17 6 1 0.65 6 1 0.65
Ie>17 6 1 0.35 6 1 0.35
4.4.19 正常工作條件下起動器的機械壽命不低于30萬次。
4.4.20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必須具有電氣連鎖和機械連鎖.其連鎖機構應符合如下要求:
電氣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中一臺閉合后,另一臺接觸器的線圈電路就被斷開,因而不能吸合.
機械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的主觸頭沒有同時接觸的可能.
4.4.21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應能在表7規定的AC-4使用類別條件下進行10次可逆轉換操作程序.
5 試驗方法
5.1 起動器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起動器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3條,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規定進行。
5.3 起動器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起動器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規定進行。
5.5 起動器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6 起動器的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7 起動器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8 起動器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起動器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規定進行。
5.10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2008的規定進行。
5.11起動器的絕緣電阻測試采用兆歐表。
5.12起動器的短路保護和過載、斷相保護性能試驗按GB14048.4-2003中9.3.4和9.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3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5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時接通與分斷條件應符合表6和表7的規定。
接通試驗時,在85%和100%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分斷試驗共進行25次分斷操作。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25次中的其余操作次數,每次操作的通電時間不大于0.5S,連續兩次試驗間隔時間為5~10S。
5.14 起動器的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按GB14048.4-2003附錄B的規定進行。
5.15 起動器可逆轉換試驗。
試驗包括10次操作程序,每一個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個操作循環。
*操作循環:閉合A-斷開A/閉合B-斷開B 間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環:閉合A-斷開A/閉合A-斷開A 間隔10-30S
注:A、B為起動器的兩臺機械開關電器或單臺開關電器的兩條電路,這些循環交替重復進行。
試驗時,起動器應處于規定的正常使用狀態下進行操作,正常使用狀態下有的電氣連鎖或機械連鎖裝置均應使用。
6 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起動器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AQL值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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