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M(D)粉塵防爆配電箱 粉塵防爆配電箱,防爆照明配電箱廠家1 適用范圍本企業標準規定了FBXM(D)粉塵防爆配電箱(以下簡稱配電箱)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配電箱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配電箱主要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380V,支路額定電流至60A的電路中做不頻繁接通與分斷之用,且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裝有漏電斷路器的配電箱還具有漏電保護功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12476.1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 GB/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4048.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 GB14048.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斷路器 3 粉塵防爆配電箱,防爆照明配電箱廠家,DIP系列防爆配電箱,FBXM(D)粉塵防爆配電箱廠家產品分類 3.1 配電箱分類 a) 配電箱按功能可分為兩大類:照明配電用和動力配電用; b) 配電箱按性能可分為兩類:帶漏電保護和不帶漏電保護。 3.2 型號意義 F B X M D —□/□ □ □ K:帶總開關(不要求不注) L:帶漏電保護(不要求不注) 支路電流 回路數 照明為M,動力為D 箱類 粉塵防爆 3.3 基本參數 配電箱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4 要求 4.1 配電箱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 表 1 型 號 | 回路數 | 額定電壓(V) | 支路額定電流 (A) | 防護等級 | 防爆標志 | 主回路 | 支路 | FBXM D -□ | 模塊結構任意組合 | 380 | 220 380 | 5,10,15,20,25,32,40,50,60 | IP54 | DIP B20TB,T6 |
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配電箱,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一般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上限值不超過+40℃,下限值不低于-20℃,且24h內平均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 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襲的地方; e) 在含有可燃性粉塵環境中; f) 污染等級為3級; g) 安裝類別:Ⅱ、Ⅲ類。 4.3 結構要求 4.3.1 配電箱的操作手柄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并應有清晰的“分”“合”標志。 4.3.2 配電箱接線箱內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爬電距離不小于10㎜。 4.3.3 配電箱外殼材質宜采用鎂和鈦的總含量不超過6%(重量計)的鑄鋁合金制造。 4.3.4 配電箱的透明件應采用鋼化玻璃制造。 4.3.5 配電箱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6 配電箱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 4.3.7 配電箱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并標注接地符號“〨”,內外接地螺釘應符合GB12476.1-2000中11章規定。 4.3.8 配電箱外殼平面接合面 小接合寬度和表面之間 大的允許間隙應符合GB12476.1-2000中表2規定,操縱桿 小通路長度和 大允許直徑間隙應符合GB12476.1-2000中表5規定,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配電箱襯墊接合面 小有效寬度應符合GB12476.1-2000中表3規定。 4.3.10 配電箱平面接合面應有防銹措施,可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1 配電箱外殼外表面宜涂銀灰色粉末漆。 4.3.12 配電箱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材質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配電箱內裝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4.4.2 配電箱的絕緣應承受50Hz、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3 配電箱的金屬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應產生影響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的任何損壞。 4.4.4 配電箱外殼防護性能應符合GB4208規定的IP54要求。 4.4.5 配電箱外殼 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5℃,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6 配電箱透明件應承受GB12476.1-2000中20.4.6規定的熱劇變試驗要求。 4.4.7 配電箱電纜引入裝置應承受GB12476.1-2000中24章夾緊試驗的要求。 4.4.8 配電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操作循環次數1萬次,其中不通電操作循環次數8500次,通電操作循環次數1500次,其操作頻率120/h。 4.4.9 配電箱在周圍空氣溫度30~35℃下,無溫度補償時的過電流脫扣器的動作特值見表2。表 2 序號 | 脫扣器額定電流(In) | 起始狀態 | 試驗電流 | 規定時間 | 預期結果 | 附注 | 1 | ≤60A | 冷態 | 1.13In | ≥1h | 不脫扣 | 緊接1項試驗后在5S內穩定上升至規定值 | 2 | ≤60A | 熱態 | 1.45In | <1h | 脫扣 | 3 | ≤32 | 冷態 | 2.55In | t<60s | 脫扣 | | >32A | t<120s | 4 | 所有值 | 冷態C型 | 5In | ≥0.1s | 不脫扣 |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 5 | 所有值 | 冷態 | 10In | <0.1s | 脫扣 | 閉合輔助開關接通電流 |
4.4.10 配電箱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見表3。 表 3 額定工作電流(A) | 額定短路電流分斷能力有效值(A) | COSФ | 5~60 | 6000 | 0.65~0.70 | 50~60 | 4000 | 0.75~0.80 |
5 試驗方法 5.1 配電箱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0中8.3.3.4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配電箱外殼抗沖擊試驗按GB12476.1-2000中20.4.2.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3 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IP)試驗按GB12476.1中20.4.3條及GB4208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配電箱的溫升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3條,溫度試驗按GB12476.1-2000中20.4.5條有關規定進行。 5.5 配電箱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按GB12476.1-2000中20.4.6條規定進行。 5.6 配電箱引入裝置的電纜夾緊試驗按GB12476.1-2000中24章的有關規定進行。 5.7 配電箱的不通電操作性能試驗按GB14048.2-1994中8.1.4.3.3的有關規定進行。 5.8 配電箱的通電操作性能按GB14048.2-1994中8.1.4.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配電箱的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2-1994中8.1.3、8.1.5和8.1.6有關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的規定進行,檢查水平用I級,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a) 外觀檢查(4.3.1,4.3.2, 4.3.5, 4.3.6,4.3.7,4.3.10,4.3.11,4.3.12); b) 接合面參數檢查(4.3.8,4.3.9) c)工頻耐壓試驗(4.4.2)。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配電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配電箱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外殼的抗沖擊試驗; c) 外殼的防護等級(IP)試驗; d) 溫升試驗及溫度試驗; e) 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 f) 引入裝置的電纜夾緊試驗; g) 壽命試驗; h) 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配電箱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制造廠名; b)產品型號、名稱; c)額定工作電壓、額定電流; d)防爆標志; e)防護等級; f)防爆合格證號; g)制造日期。 7.2 包裝 7.2.1 配電箱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檢驗合格證; b)使用說明書; d)裝箱單。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 產品型號及名稱; c) 產品數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配電箱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 配電箱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