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危險場所分類:
1.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2.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3.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依客思對于防爆的基本常識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標志舉例:
Ex d II B(C) T4 Gb
Ex:防爆標志
d :隔爆外殼
II:設備類別
B(C):氣體級別
T4:設備的 高表面溫度級別
II類電氣設備的 高表面溫度分組:
T1:450度 T2:300度 T3:200度 T4:135度 T5:100度 T6:8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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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行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或可能行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行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性與空氣混合物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以上為防爆電氣基本常識 如有疑問可依客思楊瑩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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