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噴霜的試驗方法
閱讀:1704 發布時間:2015-1-26
皮革噴霜的試驗方法
試驗目的:規定了皮革的噴霜的試驗方法
試驗材料:皮革
試驗原理:將試樣放到一定溫度、濕度的環境中,在規定的時間對試樣進行檢查,測定試樣表面的變化情況。
試驗器材:
恒溫恒濕試驗機:溫度范圍為0-100℃;濕度范圍為30-95%R..H,度為3%。
試樣制備:
用斬刀或剪刀裁取尺寸為5.0±0.2cm×4.0±0.2cm的長方體,試片厚度不超過5.0±0.2mm。試樣數量每項檢測的有效試樣一般不少于3個。
試驗條件:
恒溫恒濕機溫度60℃,濕度95%R.H。
試驗室溫度為23±2℃,濕度為65%R.H。
試驗步驟:
- 預先將試樣在試驗室中放置24小時
- 將恒濕恒濕箱調至所需要的溫度、濕度,穩定后,把試樣水平放置到恒溫恒濕箱中試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m,試樣與箱壁之間距離不得少于70mm。
- 關上試驗箱門,開始計時。
- 每過24小時進行觀察,并記錄結果。
- 經過72小時后,取出試樣,放置于試驗室中2小時后觀察其表面變化情況。
試驗結果:
用噴霜程度來表示結果。
0級為未噴霜:試樣表面無變化。
1級為輕微噴霜:試樣表面略見晶體析出。
2級為噴霜:試樣表面輕微變成白顏色。
3級為重噴霜:試樣表面變折,手摸有滑膩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