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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容量的專業解釋
閱讀:654 發布時間:2014-10-8鉛酸蓄電池的極板在制造過程中,對生極板進行充電化成,使正極板上的鉛變成二氧化鉛,負極板上的鉛變為海綿狀鉛。但是制造廠商對極板進行化成的時間有限,不可能將所有的物質均轉化成活性物質,我此,國家標準規定新電池達到90%容量為合格,只有在隨后的日常使用中,容量逐漸達到正常值,安裝兩年后要求達到100%。
電池組的額定容量是在規定的放電率下得出的:
放電率=放電電流/電池額定容量
例如,UPS電源中所用的小型蓄電池的典型規格之一是12V、6AH/20hr,此規格定義為輸出直流電壓12V,標稱容量為6AH,放電率條件為20h。具體含意是:把輸出直流電壓12V的電池組置于20h恒放電率條件下進行放電,一直放到其輸出電壓由12V降到10.5V時,所測到的總安時數應為6AH。
我國、日本、德國工業用電池采用10h率(表示為C10),美國工業用電池標準為8h率(表示為C8)。在實際使用時,其放電率并不等于標準容量規定的放電率,當實際放電率大于標稱容量規定的放電率時,其實際輸出的容量要小于標稱容量。
我國電力、郵電標準規定,10h率電池,當采用1h率放電時,其容量為標稱容量的55%,即0.55C10。日本工業標準規定2V,10h率電池,1h率時容量為0.65C10;6V、12V,10h率電池,1h率容量為0.6C10。20h率電池,10h率容量為0.93C20,1h率容量為0.56C20。
蓄電池的壽命有兩種表達方法,一類為深循環使用的電池,另一類為浮充使用的"備用電源"電池。循環使用的電池以深循環次數來表示其使用壽命,以0.8C10深度充放電循環使用的電池,其壽命達到1200次以上,而浮充使用的電池,年限可達到10~20年。蓄電池只有80%容量時認為壽命終止。
實際使用壽命與設計使用壽命有很大差別,這主要取決于電池中水的損失情況。在設計條件下使用可達到設計壽命,而當外部條件如溫度、充電電壓、放電深度等變化超出設計要求時,實際使用壽命會大大低于設計壽命,實際使用容量也會低于設計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