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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的選取:
1、一般規定:
A、矯直:對于從盤卷上制取的試樣,在任何試驗前應進行簡單的彎曲矯直,并確保zui小的塑性變形。
B、人工時效:測定拉伸試驗和疲勞試驗的性能指標時,可根據需要對試樣進行人工時效(對于需要矯直的試樣應在矯直后進行人工時效)。當產品標準沒有規定人工時效工藝時,可采用下列工藝條件:加熱試樣到100℃,在100℃士10℃下保溫60 min一75 min,然后在靜止的空氣中自然冷卻到室溫。當對試樣進行人工時效時,時效的工藝條件應記錄在試驗報告中。
2、試樣的平行長度應足夠長,以滿足對伸長率測定的要求。
3、當測定斷后伸長率(A)時,試樣應根據GB/T 228.1的規定來標記原始標距L。
4、當通過手工方法測定zui大力Fm總延伸率(Ag,)時,等分格標記應標在試樣的平行長度上,根據鋼筋產品的直徑,等分格標記間的距離應為10 mm,根據需要也可采用5 mm或20 mm。
試驗設備的選擇:
- ZCGW-40B/50B鋼筋彎曲試驗機,鋼筋彎曲試驗機根據國標來校驗和校準,至少達到1級。
- 彎曲試驗也可通過使用帶有兩個支輥和一個彎芯的試驗裝置。
- 用于測定zui大力,總延伸率的引申計應至少有100mm的標距長度,標距長度應記錄在試
試驗程序:
1、除非另有規定,彎曲試驗應在10℃~35℃的溫度下進行。
注:對于低溫下的試驗,如果協議沒有規定試驗條件,應采用士2℃的溫度偏差。試樣應浸人冷卻介質中,并保持足夠的時間,以確保試樣的整體達到了規定的溫度(例如,對于液體介質至少保溫10 min,對于氣體介質至少保溫30 min)。彎曲試驗應在試樣從介質中移出55內開始進行,移動試樣應確保試樣的溫度在允許的溫度范圍內。
2、試樣應在彎芯上彎曲。
3、彎曲角度(T)和彎芯直徑(D)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規定。
試驗結果的判定:
彎曲試驗應根據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判定。
當產品標準沒有規定時,若彎曲試樣無目視可見的裂紋,則判定該試樣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