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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指示裝置:
1、在施加或卸除試驗力的過程中,試驗力的指示值應平穩變動,不應有沖擊或跳動現象。
2、試驗機應育調零機構,在卸除試驗力后,試驗力的指示值應回零位,其殘余示低不應超過滿量程示值的±0.1%(回零相對誤差)。
靜態試驗力測力系統:
1、靜態試驗力的示值相對誤差不應超過士1.0%;
2、靜態試驗力的重復性相對誤差不大于士1.0%;
3、靜態試驗力的進回程相對誤差不應超過士1.5%。
動態試驗力測力系統:
1、動態試驗力相對于所用試驗機量程的zui大拉伸試驗力或壓縮試驗力力值的示值相對誤差不應超過士2.0%;
2、動態試驗力相對于所用試驗機量程的zui大拉伸試驗力或壓縮試驗力力值的重復性相對誤差不大于1.0%;
3、試驗機工作時,其動態試驗力波形不應有明顯的畸變。
試驗機夾頭:
1、試驗機的夾頭應滿足下述要求:
A、在試驗過程中,夾持試樣牢固、可靠;
B、共有互換性
C、夾塊、壓帽和頂塊等易損件能互換。
2、試驗機上下夾頭受力同軸度不大于12%(zui大彎曲百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