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
Eqv IEC 60079-0"1998(等同采用)
1、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Ex引入裝置、Ex元件的結構、檢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及檢驗程序。
2、電氣設備分類和溫度組別
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Ⅰ類:煤礦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用于煤礦的電氣設備,其爆炸性氣體環境除了甲烷外,可能還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氣體時,應按照Ⅰ類和Ⅱ類相應氣體的要求進行制造和檢驗。該電氣設備應有相應標準(例如ExdⅠ/ⅡBT3或ExdⅠ/Ⅱ(NH3))。
2)Ⅱ類電氣設備可以按爆炸性氣體的特性進一步分類。
(1) Ⅱ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ⅡA、ⅡB和ⅡC類。
3)標志牌(銘牌)必須包括下列各項:
- 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
- 制造廠所規定的產品名稱及型號。
- 符號Ex,它表明這些電氣設備符合1.2所述的某一種或幾種防爆型式的規定。
- 所應用的各種防爆型式的符號:充油型 o、正壓型 p、充砂型 q、隔爆型 d、增安型 e、本質安全型 a類 ia、本質安全型b類 ib、 澆封型 m
注:對無火花型“n"見本標準第1章注1。不符合本標準和1.2標準的電氣設備,如經檢驗單位認可,可在產品上標示符號“s"做為特殊型。
4)電氣設備的類型符號:
Ⅰ(煤礦用電氣設備);
Ⅱ或ⅡA、ⅡB、ⅡC(除煤礦外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如果電氣設備只允許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氣體中,則在符號Ⅱ后面寫上氣體的化學符號或名稱。
5)Ⅱ類設備的溫度組別或zui高表面溫度(℃),或者兩者并有。當這兩個符號都用時,溫度組別放在后面,并用括號括上。
例如:T1或350℃,或者350℃(T1)。
zui高表面溫度超過450℃的Ⅱ類電氣設備,應標出溫度數值。
例如:600℃
用于特殊氣體的Ⅱ類電氣設備,不必標出相應溫度。在符合本標準5.2規定時,標記上應包括Ta或Tamb和環境溫度范圍或符號×。
6)一個電氣設備的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時,則每個相應部位都應具有相應防爆型式的標志。
如果一個電氣設備上使用著一種以上的防爆型式時,則首先標明主要防爆型式的標志,接著是其他防爆型式的標志。
7)防爆標志示例
(1)Ⅰ類隔爆型:ExdⅠ。
(2)ⅡB類隔爆型T3組:ExdⅡBT3。ⅡA類本質安全型ia等級T5組:ExiaⅡAT5。
(3)采用一種以上的復合型式,須先標出主體防爆型式,后標出其他防爆型式。如Ⅱ類主體增安型并具有正壓型部件T4組:ExepⅡ T4。
(4)對只允許使用于一種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電氣設備,其標志可用該氣體化學分子式或名稱表示,這時可不必注明溫度組別。例如:Ⅱ類用于氨氣環境的隔爆型:Exd Ⅱ(NH3或ExdⅡ氨。
(5)對Ⅱ類電氣設備的標志,可標溫度組別,也可標zui高表面溫度,或二者都標出。例如:zui高表面溫度為125℃的工廠用增安型:ExeⅡT4;ExeⅡ(125℃)或ExeⅡ125℃(T4)。
(6)復合型電氣設備。應分別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殼上標出相應的防爆型式。
(7)ⅡC類本質安全型ib等級關聯設備T5組:Ex(ib)ⅡCT5。
(8)Ⅰ類特殊型:Exs Ⅰ。
(9) 對使用于煤礦中除甲烷外,還有其他爆炸性氣體,如ⅡB類T3組可燃性氣體的隔爆型:ExdⅠ/ⅡBT3。
(10)對既適用于Ⅰ類又適用于ⅡB類T4組的隔爆型:ExdⅠ/ⅡBT4。
(11)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例如指明具有抗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其防爆合格證之后加符號“×"。如××××-×。
(12)各項標志須清晰、易見并耐久。
(13) 防爆合格證編號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