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GZS 0301-2023 廢有機溶劑再生技術通則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廢有機溶劑收集、運輸、貯存技術要求,以及再生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再生有機溶劑技術要求和運行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醫藥、化工、電子、涂裝、造紙、印刷等行業產生的廢有機溶劑再生過程,以及廢有機溶劑再生工程項目在新建、改建、擴建過程的環境影響評價、驗收及建成后的運行管理。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焚燒、熱解等以處置或者能源利用為目的的廢有機溶劑管理。
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廢有機溶劑 waste organi c solvent
醫藥、化工、電子、涂裝、造紙、印刷等行業在生產、調配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單一或混合有機溶劑。
危險化學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廢有機溶劑再生 recycling of waste organic solvent
通過蒸餾、精餾等分離提純、轉化精制方式對廢有機溶劑中的雜質進行清除和分離,制備單一、混合有機溶劑或其原料的過程。
再生有機溶劑 recycled products of waste organic solvent
廢有機溶劑經再生后,得到的可滿足溶劑質量要求和用途的單一或混合有機溶劑。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DCS:分布式控制系統(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Hazard 、 Operability)
LOPA:保護層分析(Layer Of Protection Analysis)
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RTO:蓄熱式熱力焚化爐(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
EHS: 環境、 健康、 安全(Environment、 Health、 Safety)
再生有機溶劑技術要求
一般要求
按照產品管理的再生有機溶劑應滿足 GB 34330 的相關要求, 并符合國家相關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相關規定。
若無相應類別的有機溶劑產品標準,應根據廢有機溶劑產生行業特點對再生有機溶劑進行組分分析,根據使用途徑進行評估后確定其有效成分和雜質種類、含量限值。
若有相應類別有機溶劑產品標準, 再生有機溶劑根據使用途徑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再生有機溶劑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相應有機溶劑產品標準的規定。
b) 如再生有機溶劑含有其相應類別有機溶劑產品標準中未包括的特征化學物質,其技術指標限值
應通過使用方生產工藝、環境與安全試驗和分析確定; 指標限值由再生有機溶劑生產銷售方與使用方共同確認,確保全過程風險可控;分析報告作為合同附件,指標限值在合同中明確。
c) 如再生有機溶劑的水分等雜質指標不能達到其相應類別有機溶劑產品標準要求,但仍可用于使用企業時,其技術指標限值應通過使用方使用生產工藝、環境與安全試驗和分析確定;指標限值由再生有機溶劑生產銷售方與使用方共同確認,確保全過程風險可控;分析報告作為合同附件,指標限值應在合同中明確。
再生有機溶劑宜優先選擇原工業用途使用,如無法達到原工業用途使用要求,或將對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等造成不可接受影響的,應選擇清洗等要求更低的場景進行使用或降級使用。
技術指標與檢測
技術指標
a) 常規指標,包括再生有機溶劑的外觀、有效成分、顆粒物、水分、金屬元素、色度、酸堿度等。
b) 特征污染物限值指標,包括廢有機溶劑產生過程和再生過程中產生的雜質及其含量限值。
檢測
a) 廢有機溶劑及再生有機溶劑的采樣應符合 GB/T 3723、 GB/T 6678 和 GB/T 6680 等有關規定。
b) 水分、粒度、雜質、特征污染物等指標的試驗方法和儀器選取應遵守 GB/T 6283、GB/T 29024.2、GB/T 30903、 GB/T 9722 等有關規定, 按照廢有機溶劑對應的有機溶劑標準選擇相關指標檢測方法和檢測儀器。
GB/T 6283-2008 化工產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 MKV-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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