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YHJ 001-2022 襄陽黃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襄陽黃酒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襄陽黃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術語和定義
GB/T 13662-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黃酒
以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麥、水等為主要原料,經加曲和/或部分酶制劑、酵母等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來源: GB/T 13662-2018,3.1]
襄陽佐餐黃酒
以稻米為主要原料,經加曲或部分酶制劑、酵母等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尚處在發酵過程中的發酵酒。
襄陽黃酒
以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加曲或部分酶制劑、酵母等糖化發酵劑并經二次發酵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要求
原輔料要求
釀造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稻米等糧食原料應符合 GB 2715 的規定。
玉米應符合 GB 1353 的規定。
藥食同源原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GB 2762、GB 2763 的規定。
酒曲應符合 QB/T 4577 的規定。
酶制劑應符合 GB 1886.174 的規定。
酵母應符合 GB 31639 的規定。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食品安全法規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微生物指標
活酵母含量應不低于108 CFU/100 g。
微生物應符合 GB 2758 的規定。
其他污染物
應符合 GB 2762的規定。
真菌毒素
應符合 GB 2761的規定。
農藥殘留
應符合 GB 2763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2696的規定。
試驗方法
酒精度(20°C)
按 GB 5009.225 的規定進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糖(以葡萄糖計)
按 GB/T 13662-2018 中6.2"總糖"的規定進行。
總酸(以乳酸計)
按 GB/T 13662-2018 中6.5"總酸"的規定進行。
GB/T 13662-2018 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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