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426.1-2020 電力用油測試儀器通用技術條件 第1部分: 微量水分測定儀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電力用油(變壓然油、渦輪機油、磷酸酯抗燃油和電廠輔機用油等)微量水分測定儀(以下簡稱儀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以庫侖法為測量原理的電力用油微量水分測定儀的生產和檢驗。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微量水分測定儀 micromoisture meter
用于測量液體中微量水分含量的試驗儀器。
卡爾·費休試劑 karI fischer reagent
庫侖法測定水分的一種電解液。通常主要成分為碘、吡啶、二氧化硫、無水甲醇等。
出廣檢驗 routine inspection
為確認儀器是否符合出廠要求,在出廠前對每臺儀器所進行的試驗。
[GB/T 13966-2013,術語和定義2.103]
型式檢驗 type inspection
為證明設計符合一定規范和要求,對按設計制造的一臺或多臺儀器進行的全性能試驗。
[GB/T 13966-2013,術語和定義2.102]
儀器原理
被測樣品注入一個裝有電極和卡爾·費休試劑特殊結構的電解池,樣品基于有水時,卡爾·費休試劑中碘被二氧化硫還原,在吡啶和甲醇存在的情況下,生成Hydroiodic Acid吡啶和甲基硫酸吡啶。反應式如下:
在電解過程中,電極反應如下:
電解產生的碘又與試油中的水分反應生成Hydroiodic Acid,直至全部水分反應完畢為止,反應終點用一對鉑電極所組成的檢測單元指示。在整個過程中,二氧化硫所消耗量與水的摩爾數相等,依據法拉第電解定律,電解所用的電量與碘的物質的量成正比,獲得樣品中水分含量。
技術要求
工作條件
環境條件
儀器的環境條件應滿足:
a) 環境溫度: 5°C~35°C;
b) 環境濕度: 不大于80%RH;
c) 室內無腐蝕性氣體,有良好通風裝置;
d) 周圍無影響儀器工作的電磁場和機械振動。
供電電源
儀器的供電電源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電源電壓: 220V±22V;
b) 電源頻率: 50Hz±1Hz。
外觀
儀器的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儀器及各種附屬設備的殼體無明顯的劃傷、凹陷、變形,表面清潔無污跡;
b) 銘牌標志、文字和符號標志正確、易辨、清晰;
c) 所有緊固件應無松動,按鍵靈敏,各種調節件應能正常調節;
d) 儀器的可拆部分應能無障礙的拆裝。
基本功能
儀器的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內容:
a) 應具備電解功能,并能計量電解電量;
b) 應具備顯示日期、時間、計算功能;
c) 應具備數據存儲、查詢、傳輸、打印功能;
d) 宜具有指示卡爾·費休指示劑過碘、過水功能。
安全性能
絕緣電阻
儀器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電源輸入端對機殼及地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
絕緣強度
儀器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電源輸入端對機殼及地能承受有效值1500V、50Hz正弦交流電壓,歷時1min,應無擊穿和飛弧現象。
接觸電流
儀器在正常環境條件下, 外殼與地之間接觸電流不應大于3.5mA有效值(正弦波)。
檢測性能
儀器的檢測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 5μg~10mg(H2O);
b) 示值誤差: 不超過±3μg或±5%,取大;
c) 重復性: 不大于3%;
d) 電解速度: 不大于3min;
e) 零點平衡時間: 不大于2min。
京都電子KEM 卡爾·費休庫侖法微量水分測定儀 MKC-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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