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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相關知識1
1.定義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即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
目前,關于VOC的定義有很多,普通意義上的VOC就是指揮發(fā)性有機物;但是環(huán)保意義上的定義是指活潑的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fā)性有機物。
VOC、VOCs、TVOC有何區(qū)別?
2.分類
VOC按其化學結構,可以進一步分為:烷類、芳烴類、酯類、醛類和其他等。目前已鑒定出的有300多種。常見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異氰酸酯(TDI)、二異氰甲苯酯等。
目前常見的是WHO(世界衛(wèi)生組織)規(guī)定的分類方法,它根據沸點對VOC進行了分類。
3.危害
(1)危害環(huán)境
① 在陽光和熱的作用下參與氧化氮反應形成臭氧,導致空氣質量變差并且是夏季光化學煙霧、城市灰霾的主要成分;
② VOCs是形成細粒子 (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質,大氣中VOCs在PM2.5中的比重占20%~40%左右,還有部分PM2.5由VOCs轉化而來;
③ VOCs大多為溫室效應氣體,會導致范圍內的升溫。
(2)危害健康
① 刺激性&毒性
VOCs超過一定濃度時,會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道,使皮膚過敏、咽痛與乏力; VOCs很容易通過血液-大腦的障礙,損害中樞神經;VOCs傷害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tǒng)。
② 致癌性、致畸作用和生殖系統(tǒng)毒性
4.來源
VOC的排放源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的研究是控制大氣中VOC的根本,而VOC氣體的來源很廣泛。典型的VOC排放源可分為人為排放源(包括固定源與移動源)和自然排放源(包括生物源與非生物源)兩類,其中人為排放源是主要來源。
5.相關標準
已發(fā)布的國家相關排放標準:
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
3、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1996)
4、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5、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
6、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
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
8、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2-2008)
已發(fā)布的地方相關排放標準:
1、北京市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447-2007)
2、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
3、上海市生物制藥行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3-2006)
4、上海半導體行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74-2006)
6. 國家VOCs治理總體要求及政策:
1.《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改善區(qū)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0] 33號):把VOCs作為重點污染物 , 開展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2.《重點區(qū)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環(huán)發(fā)[2012] 130號) :油氣回收、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yè)VOCs綜合治理
3.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3] 37號):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行業(yè)開展VOCs污染綜合治理;推廣低毒、低揮發(fā)性有機溶劑使用;VOCs排污費征收。
4. “十三五”期間將揮發(fā)性有機物納入總量控制范圍,要求石化行業(yè)VOCs排放量較2014年削減30%,重點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較2015年削減10%;
5. 要求各省試點征收石化行業(yè)VOCs排污費。
7、VOCs污染治理的復雜性
1. VOCs的種類繁多、物理和化學性質差異大
2. 排放行業(yè)眾多(涉及到上百個行業(yè),幾十個主要行業(yè))
排放條件復雜(溫度、濕度、壓 力、顆粒物含量等)
3. 在大多數情況下,污染物是以混合物的形式排放(多組分復雜體系),通常需要多種治理技術進行綜合治理。
4. 排放點源多而分散,無組織排放情況嚴重,難以集中進行收集。
5. 異味擾民問題突出,異味來源廣,治理要求高。
6. 易燃易爆,治理設施需要完善的安全系統(tǒng)設計。
8、VOCs的治理技術
常用的治理技術:
吸附技術:吸附回收技術、吸附濃縮技術
熱力焚燒技術(RTO/TO)
催化燃燒技術(RCO/CO)
生物凈化技術
其他治理技術:
吸收技術:廢氣前處理和后處理(去除酸 堿氣體,油氣回收等)
冷凝技術:高濃度、高沸點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