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8號,《環境空氣 6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9-2023)、《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等6項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將于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一、《環境空氣 65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59-2023)
【適用范圍】
1、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 65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2、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 65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3、取樣體積為 300 ml 時,在全掃描(Scan)模式下,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 0.2 μg/m3~2.0 μg/m3,測定下限為 0.8 μg/m3~8.0 μg/m3;在選擇離子監測(SIM)模式下,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 0.1 μg/m3~0.2 μg/m3,測定下限為 0.4 μg/m3~0.8 μg/m3。
二、《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
【適用范圍】
1、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和相關廢氣參數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 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 處理等有關要求。
2、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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