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儀器校準工作形式的靈活性,貼近使用者的需求,適用于除強制檢定領域以外的其他領域,因而受到企業、學校、科研事業單位等的歡迎。但是,由于校準工作與檢定工作在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報告方式上均有所不同,因此,對于校準證書的確認工作應該引起廣大計量工作者的重視。
從出具的證書的角度來看,校準證書與檢定證書大的區別是:檢定證書需要給出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結論,而校準證書給出的只是完整的校準數據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至于被校準儀器是否能用,則需計量人員根據這些數據進行確認。僅從這一點上,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對校準證書進行確認的必要性了。在后面的敘述中,我們還要結合校準證書中的其他項目的確認,對兩種證書的不同點作進一步闡述。
1、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目的是不同的
儀器檢定它是對測量儀器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儀器校準則是對照了計量標準,評定測量儀器示值的準確性,同時可將校準結果(修正值或校準因子)用于測量過程中。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過程。
2、校準和檢定的對象不同
儀器檢定為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儀器校準是除了強制性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
3、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性質也是不同的
儀器檢定性質為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于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而儀器校準是非強制性,為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4、依據不同
檢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規定:計量特性、檢定條件、檢定項目、檢定方法、檢定結果的處理、檢定周期),為法定技術文件。
校準為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規定: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處理、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
5、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方式不同
檢定只能是有資質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單位進行。
校準它是外校、自校或兩者結合。
6、校準和檢定的周期不同
檢定是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進行。
校準它是可根據使用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可定期校準、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
7、校準和檢定的內容不同
檢定是*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全面評定。
校準它是一個項目少于檢定,主要針對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一般僅涉及定量試驗。
8、校準和檢定的結論不同
檢定——做出結果判定:
合格:《檢定證書》
不合格:不合格通知書
校準——不做結果判定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9、儀器校準和儀器檢定的法律效力不同
檢定它是具法律效力
校準是不具備法律效力
當我們拿到校準證書后,除了對被校準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標識、校準日期等項目進行核對外,還需要對以下幾項內容進行確認:
先是對準校準機構的資質、能力的確認,然后在確定把計量器具送去校準完成。在拿到儀器校準證書后,也可以做必要的核對。
目前,國內可以承擔校準工作的只有兩類機構:一類是由國家依法設置授權的法定計量校準機構;另一類是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儀器校準實驗室。根據校準證書記載的校準機構名稱、政府計量授權序號、實驗室認可序號等信息均可以進行查詢。尤其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校準機構的相關資料,已經全部在網上公開,用戶可以直接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對于國外校準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同樣可以根據證書的信息確認其是否得到該國的法律授權或認可,或獲得組織認可。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幾十個國家與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署了《ILAC-MRA互認標識許可協議》(包括中國在內),凡是帶有ILAC-MRA標識的證書,在協議國之間都可以得到相互承認。同時,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也于1999年與世界上38個國家簽署了《國家計量基(標) 準和國家計量院簽發的測量與校準證書互認協議(MRA)》,由這些國家計量院簽發的證書以及溯源到這些國家的基準的證書也是相互承認的。通過確認確保校準溯源工作合法(具備資質的機構)、合理(自下而上的溯源)和可靠(有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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