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提放測試儀簡介:
本產品針對箱包類手柄壽命測試。是檢測箱包類產品的性能,質量的指標之一,產品數據可作為評判標準參考。
設計標準:QB/T 1586.3
箱包提放測試儀主要技術參數:
提放高度:0-300mm可調,偏心輪帶動方便行程調節;
試驗速度:0-5km/hr可調
時間設定:0~999.9小時,停電記憶型
測試速度:30次/min
電機功率:3p
重量:360Kg
電源:1∮,220V/50HZ
箱包提放測試儀注意事項
本儀器盡量不要在下列場合下使用:
1 、在振動、搖擺的場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溫、多塵、潮濕的地方。
4、供給本機的交流電應接地良好,確保使用安全。
5、嚴禁使用強溶劑(如:苯、硝基類油)清洗機彀。
6、機內不得注入水和雜物,以防電氣組件損壞和觸電。
7、儀器顯示器內的拆裝及調試只能由國家計量部核準的單位和本公司負責,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
我國箱包標準與箱包標準的概念差異
一、標準的定義。
標準是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制定并經一個*機構的批準。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社會效益為目的。
二、我國標準與有關標準的區別。
上的標準是經*的機構批準的,所有的標準都是自愿的。國外政府對需要制定強制性實行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一般都是彩技術法規的形式。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內容、形式上可以相同,主要是行政效力上不同。標準可以被技術法規引用,其規定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等要求將成為強制性的要求,但標準本身不是強制性的。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與上有關標準的重要區別是我國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類標準,強制性標準實質上就是上的技術法規。國外涉及產品的安全、衛生性能要求,國外通常以法規、指令等法律的形式體現,標準主要是試驗方法標準;而中國主要以強制性標準的形式體現對產品的具體要求,較少使用法規形式加以限制,標準體系中產品標準占有相當數量和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