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振動沖擊試驗機產品簡介:
本機臺用于測試旅行箱提把、車縫線及整體結構的耐震蕩沖擊試驗.方法是在對象上裝載規定的荷重,以每分鐘30次的速度沖擊及4英寸的沖程對試件做2500次試驗,試驗結果可作為質量改進的參考.
設計標準:QB/T 2922-2007
箱包振動沖擊試驗機主要技術參數:
沖擊高度:4英寸(0-6英寸)可調
振動方式:彈簧式1.79Kg/mm
測試速度:5~50 C.P.M.可調整
次數設定:1~999999,自動停機
機臺尺寸:(L×W×H) 1400×1200×2500mm
重量:390Kg
電源:1∮,220V/50Hz
箱包振動沖擊試驗機維護和保養
1、清潔:隨時保持機臺之清潔,每次使用前后應用棉布擦試機臺,以保持干凈。
2、防銹:每周于機臺表面金屬部位噴涂一次防銹油(噴注2小時后擦凈)。
3、潤滑油:每月定期于機臺傳動部件(如螺桿)加注潤滑(選用普通潤滑油即可)。
4.、維護:定期檢查控制面板按鍵是否正常。
箱包振動沖擊試驗機盡量不要在下列場合下使用:
1 、在振動、搖擺的場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溫、多塵、潮濕的地方。
4、供給本機的交流電應接地良好,確保使用安全。
5、嚴禁使用強溶劑(如:苯、硝基類油)清洗機彀。
6、機內不得注入水和雜物,以防電氣組件損壞和觸電。
7、儀器顯示器內的拆裝及調試只能由國家計量部核準的單位和本公司負責,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
我國箱包標準與箱包標準的概念差異
一、標準的定義。
標準是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制定并經一個*機構的批準。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社會效益為目的。
二、我國標準與有關標準的區別。
上的標準是經*的機構批準的,所有的標準都是自愿的。國外政府對需要制定強制性實行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一般都是彩技術法規的形式。標準和技術法規在內容、形式上可以相同,主要是行政效力上不同。標準可以被技術法規引用,其規定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等要求將成為強制性的要求,但標準本身不是強制性的。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與上有關標準的重要區別是我國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類標準,強制性標準實質上就是上的技術法規。國外涉及產品的安全、衛生性能要求,國外通常以法規、指令等法律的形式體現,標準主要是試驗方法標準;而中國主要以強制性標準的形式體現對產品的具體要求,較少使用法規形式加以限制,標準體系中產品標準占有相當數量和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