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推行多項大型儀器設施等科研資源開放共享政策。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與儀器、統一規范、功能強大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服務體系;2018年,“打造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平臺”被寫入總理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
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教授藍閩波很早就注意到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分布不均的問題,為此,他也在多個場合呼吁解決這一問題。談到近些年的改變,他對《中國科學報》表示:“有很多進步,但仍有改善空間。”
開放共享氛圍逐步形成
《意見》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都納入統一網絡平臺管理”,并提出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同時,《意見》要求各單位“按照科研設施與儀器功能實行分類開放共享”。
藍閩波介紹,早他呼吁教育部將高校的科研儀器設施集納在一個開放共享平臺之上,教育部通過努力促成了相關平臺的建設;此后,他又建議建設性的科研儀器共享平臺,但在統一平臺的建設中,還遇到儀器名稱不一致、分類標準不統一的狀況。
“以前是一擁而上,但共享機制沒建好,分類標準、儀器名稱不統一,常常檢索出一大堆儀器設備,卻不知道到底該用哪個。”藍閩波對記者說,“目前,統一的共享平臺已經解決了之前的問題。”
去年底,科技部網站公開發布《中央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結果的通知》,通報了對21個部門373家單位3.4萬臺(套)原值50萬元以上科研儀器(其中原值500萬元以上的1173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76個)開放共享情況的考核結果。
總體而言,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利用水平持續提升,支持科技創新作用日益顯現。
共享平臺還須做好后續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與科研儀器設施共享水平不匹配(同時也是限制因素之一)的是,實驗技術支撐隊伍薄弱,“重物輕人”的現象并未得到顯著改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一位負責人向《中國科學報》表示,促進科技資源開放服務等措施表面上是推進“物”的開放,但在推進過程中還應注重帶動與科研設施相關的研發能力的開放、科研成果的開放,這才有利于滿足科技企業的創新需求、促進高校院所的創新供給互動。
藍閩波告訴《中國科學報》,一些中小微企業需要的可能不僅僅是一個實驗結果,還需要了解科研數據所代表的意義,這就意味著社會對科研儀器設施的開放需求更高:不僅是科研儀器設施硬件的開放,還需要科研儀器實驗服務、科研報告以及基礎科研文獻等的開放共享。
“向全社會開放,要求科研儀器運維平臺的服務水平和服務意識更到位。”藍閩波向記者表示,企業借專業儀器設備做檢測,指標出來了看不懂,這需要共享平臺做好后續服務。
不過,涉及科研報告、科研數據的開放共享,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曉蘭提出,目前科研數據的歸屬權和使用權還沒有嚴格的界限和統一標準。她建議要充分發揮科技社團等組織的力量,通過市場化力量去推動。
“行業協會、學會、社團的第三方立場,可以對科研數據等資源交易、使用進行有效的價值判斷,打通提供方、使用方、評價方、維護方全鏈條環節。”徐曉蘭對《中國科學報》說。
評價機制還要更靈活
隨著相關工作的深入以及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程度的提高,藍閩波提出了更進一步的愿景:可開放共享的儀器裝置范圍更廣、開放理念更深入等,尤其重要的是,更加靈活的共享考核評價機制。
“科研儀器之間差別很大,有些本身就屬于運轉率非常高,有些儀器可能因為所處專業或行業比較細分甚至冷門,本身可面向的共享對象就不多。”對此,藍閩波建議,在未來的考核評價中,要制定更為靈活的評價機制。
關于科研儀器設施共享情況的評價,《意見》要求,科技部及有關部門要“定期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運行情況、管理單位開放制度的合理性、開放程度、服務質量、服務收費和開放效果進行評價考核”,并“建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評價體系和獎懲辦法”,具體操作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評價制度,制定評價標準和辦法”,并要求“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制”。
科技資源的共享涉及方面較多,相關問題也較為復雜,在開放共享過程中一定會遇到許多新問題,要“一事一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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