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箱溫度恢復時間的檢驗步驟
閱讀:2294 發布時間:2016-11-11
冷熱沖擊試驗箱溫度恢復時間的檢驗步驟
冷熱沖擊試驗箱用于測試材料結構或復合材料,在瞬間下經的溫度及極低的溫度連續環境下忍受的程度,得以在短時間內檢測試樣因熱脹冷縮所引起的化學變化或物理傷害.我們通常采用以下步驟檢驗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溫度恢復時間:
1、按規定位置安裝溫度測量傳感器,將高溫箱和低溫箱的溫度控制器分別調節到所要求的標稱溫度上.
2、分別使箱體升溫和降溫,自溫度沖擊試驗箱進入控溫狀態后穩定30min或按產品技術條件要求穩定相應的時間,記錄測量點的溫度值.
3、溫度沖擊試驗箱將檢驗負載置入高溫設備中,按產品技術條件要求或有關標準的規定選擇相應的保持時間.
4、選擇溫度沖擊試驗箱的轉換時間,然后將檢驗負載由高溫設備轉入低溫設備,注意觀察和記錄測量點的溫度;再按相同的方法進行檢驗負載由低溫設備向高溫設備的相反轉換,注意觀察和記錄測量點的溫度.
5、分別記錄檢驗溫度沖擊試驗箱負載從高溫(或低溫)設備轉換到低溫(或高溫)設備后至設備測量點溫度恢復到檢驗負載放人之前的溫度狀態所需要的短時間.